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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試點下月推廣全國 抵稅流程複雜

發佈時間: 2017-06-19 10:30:43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曲哲涵  |  責任編輯: 劉攀

山西太原的陳女士去年住了7天院,因為投了稅優健康險,在基本醫保和商業補充醫保支付後,稅優險二次理賠,她自付費用只佔了醫藥費總額的0.51%。

看上去很優惠的稅優險,試點一年多後即將在全國實施。不久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每年可累計免稅72—1080元

根據政策,納稅人投保商業稅收優惠型健康險後,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額標準,對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予以稅前扣除。

該政策的適用對象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由於具體免稅額與每個投保者實際收入掛鉤,納稅人投保該險種,每年可累計免稅72元—1080元不等。

看病自付比例從40%降至2%—5%

除了可以在限額內免交個稅,稅優險還可帶病投保,且保證續保。

未帶病投保的年度保額為20萬元,罹患既往病症、帶病投保者年度保額4萬元。前一保險年度結束後,如果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即使已經生病理賠過,保險公司也必須續保。根據財政部的“示範條款”,在整個投保期內,未帶病投保者終身累計可得80萬元的保額,帶病投保者累計可獲15萬元保額。

此外,報銷比例高,個人自付比例不得高於10%。已經參加公費醫療或有基本醫保人群投保稅優健康險後,醫療費用支出在前兩項已經報銷的基礎上,餘下自費部分稅優健康險報銷不低於80%。如果幾種報銷渠道累計報銷額低於投保者醫療總費用的90%,按規定保險公司要自動向被保險人補齊差額。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但未從中獲得費用補償的投保者,仍可從稅優健康險報銷50%的費用。

根據政策,保險公司不得設置免賠額、猶豫期。被保險人續保時變更保險人,保險公司也不得收取費用。

記者拿到的人保健康、陽光保險等公司的賠付案例顯示,稅優健康險二次理賠後,個人自付比例一般從40%降至2%—5%,醫療開支負擔大為減輕。

比如,陳女士去年3月投保了人保健康的稅優險,年繳保費1740元。4月份,她住院7天,醫療費用5720.8元,基本醫保加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共支付了4598.4元,她自己實際負擔費用1122.4元。稅優健康險二次理賠後,她自付費用僅為28.94元,為醫藥費總額的0.51%。

“2015年我國每人平均衛生費用為2952元,新政策將個人稅前扣除的限額確定為2400元/年,能覆蓋每人平均衛生費用的絕大部分支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宋福興認為,稅優新政的本質就是政府運用商業保險機制分擔醫療費用支出,用減稅的方式為民眾購買健康保險提供補貼。

覆蓋人群有限,抵稅過程複雜

稅優險試點一年多,參保人數6萬人,與業內預期相去甚遠。為何叫好不叫座?

——覆蓋人群有限。目前符合年收入12萬元、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約為5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0.37%左右。

——産品優勢不突出。一份年保費2400元的稅優險年保額20萬元,但以市場上賣得相對較好的純保障型重疾險為例,55歲的人投保1500元,可以獲得醫療費用或癌症費用各300萬元的保障額度,稅優險顯然沒有優勢。此外,基本醫保功能不斷完善對其二次理賠的功能形成了替代——近一兩年,在很多地方,基本醫保政策除了可限額、按比例一次、二次報銷普通門診費用和重大疾病費用,還可以對阿爾茨海默病、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肝炎、帕金森氏病等20余種大病的“特殊門診費用”進行“三次報銷”,使個人自付比例下降到10%以下。

——投保、抵稅流程過於複雜。特別是個人投保,須先去社保部門開具證明,然後再去稅務部門打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還有健康證明、個稅申報等,最後還要去保險公司櫃面辦理。恐怕沒有多少人願意為了每個月省幾十塊錢而這麼折騰。

——保險公司缺乏開展這項微利業務的積極性。由於該險種可以帶病投保,且有“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的政策硬杠杠,對保險公司來説風險大、成本高、利潤低。

稅優健康險眼下不溫不火,但前景依然值得期待——2012年起,我國健康保險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成為保險業增速最快的板塊。宋福興預計,到2020年健康險保費有望達到7000億—10000億元,成為與財險、壽險並列的三大業務板塊之一。“儘管眼下稅優健康險市場遇冷,但無論是業界還是相關管理部門,還是要想辦法往前推。”

細分市場,延伸服務,把減稅做在前面

提升産品研發能力,延伸服務鏈條,打造核心競爭力,是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

“首先得細分市場、細化條款,改變目前産品同質化的問題。”人保健康團險部總經理李蘊紅認為,保險公司需要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對既往病症篩選、核保手段要提升,以區分保額。此外,對醫院過度檢查、用藥,以及挂床治療等行為還應加強管理,有效管控醫保資金的跑冒滴漏,把資金用在提高保障上。“還要著眼于大健康管理,延伸服務鏈條,比如開通三甲醫院綠色就診通道,建立名醫師的就醫諮詢網路,在中心城市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二次診療、遠端會診、海外就醫服務等。”

另一方面,對免稅流程也需要重新設計。目前在很多地方,基層地稅局對個人購買健康險的退稅還沒有落到實處。“保險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完全可以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把減稅做在前面,讓投保者少跑腿。比如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管理稅優健康險的保單編號,打上條碼,然後跟稅務部門數據庫聯網,消費者在手機上掃碼,稅務部門就能根據保額、收入算出免稅額,然後把款打到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上。”宋福興認為,甚至可以讓保險公司直接出售免稅保單。“當然,這需要稅務部門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對保單數量與銷售額度嚴加管理,防止有些公司利用假保單從稅收部門騙‘返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