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1個自貿試驗區將在7月10日啟用新版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的通知》。與上一版相比,新版負面清單在航空、汽車等製造業領域和銀行、保險服務等金融業領域等均擴大了開放程度,清單內容已經縮減到百項以內。
據悉,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為15個門類、40個條目、95項特別管理措施,與上一版相比,減少了10個條目、27項措施。在27項減少的措施中,製造業有10項措施。資訊技術服務、金融、租賃和商務服務三個行業有9項措施。
相比起上一版,在製造業領域,包括航空製造、船舶製造、汽車製造、軌道交通設備製造、通信設備製造、礦産冶煉和壓延加工、醫藥製造等幾個領域均進一步擴大了開放。例如,取消了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製造,海洋工程裝備(含模組)製造與修理等須由中方控股等限制。
汽車製造中取消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産企業生産的産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的限制,仍保留了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製造,中方股比不低於50%等要求。
在服務業領域,取消了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境外投資者投資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須符合一定數額的總資産要求;非經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等限制。
在租賃和商業服務業中的會計審計領域,取消了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的限制。
在文化體育娛樂業中,取消了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屬於限制類;演出經紀機構屬於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由“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調整為“為設有自貿試驗區的省份提供服務的除外”)等。
作為提高對外開放水準的重要舉措,我國的第一份負面清單來自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之初為190項。2014年,負面清單減少至139項。2015年,該清單又減至122項,同時擴展到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貿試驗區。如今,2017版負面清單將覆蓋現有的11個自貿試驗區。
自貿試驗區吸引外資的效應非常明顯。商務部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8734家,吸收合同外資6880億元人民幣。上海經驗推廣後,廣東等3個自貿試驗區累計設立外資企業12712家,吸收合同外資11357億元人民幣。4個自貿試驗區以十萬分之五的國土面積吸引了全國十分之一的外資。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表示,新版負面清單的出臺,有助於擴大自貿試驗區資源配置的空間和投資領域,也是對外開放水準不斷提高的重要體現。在他看來,不僅僅投資領域在不斷擴寬,負面清單帶來的另一個利好是新政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