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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去産能落重錘 不再批准新燃油車企

發佈時間: 2017-06-13 09:29:56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作者: 李志勇  |  責任編輯: 劉攀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12日聯合發佈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意見,明確不再核準新建獨立法人傳統燃油汽車整車企業。同時,現有車企新增燃油車産能也將考量以往産能利用率、盈利、研發投入等指標。這是到目前為止,汽車行業在去産能方面出臺的最嚴厲措施。

根據管理意見,未來將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産能,原則上不再核準以下新建傳統燃油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一是新建獨立法人傳統燃油汽車整車企業投資項目;二是現有汽車整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投資項目;三是已停産半停産、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存在的現有汽車整車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址新建投資項目。

對於現有汽車整車企業需要擴大傳統燃油汽車産能的,應同時滿足上兩個年度産能利用率均高於全行業平均水準,上年度新能源汽車産量佔比高於全行業平均水準,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高於3%,産品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國家標準等條件。

同時,對於現有乘用車、商用車企業申請建設跨細分類産品投資項目的,應同時滿足具有擬生産産品的完整研發經歷、專業研發團隊和正向研發能力,産品達到國內同類産品先進水準,以及上年度新能源汽車産量佔比高於全行業平均水準等三個條件。

國家發改委表示,未來將推動産能向産業基礎紮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集聚。鼓勵汽車産能利用率低的地區和企業加大兼併重組力度,加快國有汽車企業改革步伐,鼓勵企業兼併重組和戰略合作,提升産業集中度。推動僵屍汽車企業退出市場。

同時,支援社會資本和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産領域,引導現有傳統燃油汽車企業加快轉型發展新能源汽車。結合産業發展水準,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技術要求和生産準入規範條件,鼓勵企業提高新能源汽車産業化能力和技術水準。鼓勵京津冀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發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污染治理。嚴格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防範盲目布點和低水準重復建設。

根據新發佈的管理意見,將建立汽車産能資訊報送制度。汽車整車、發動機、車用動力電池生産企業應將上年度相關産品産量、建成産能、在建産能和規劃産能等情況,于每年1月底前上報相關部門。(記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