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2016首頁> 政策資訊

網上5毛錢買戶主資訊 買房次日接10個電話

發佈時間: 2017-06-13 10:32:26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覃澈  |  責任編輯: 劉攀

  一位資訊販子的QQ空間。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根據此次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者可獲刑。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仍處於高發態勢,而且與電信網路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呈合流態勢,社會危害更加嚴重。”最高法相關人士稱。

我們幾乎每個人,都曾被推銷電話、詐騙短信騷擾過。去年發生的“徐玉玉案”,即是個人資訊遭侵犯導致的“惡果”。

在此節點,新京報推出關於“個人資訊洩露”的系列調查報道。我們將通過對航空、徵信、銀行卡等領域的調查,以期找到個人資訊洩露的源頭。

買完房次日接到10多個家裝電話

6月初,接房不到一個星期,劉城(化名)已接到不下20家裝修公司打來的促銷電話,以及近百條傢具家電促銷短信,“他們似乎很清楚我的購房情況,甚至接房時間都能精準地説出來。”

劉城的遭遇並非個例,很多購房戶主都遇到過類似情況。有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戶主資訊遭洩露早已是行業“明”規則。通常戶主接房後,其購房資訊會在短短數小時內,以5毛到8元錢不等的價格“流向”裝修公司、傢具經銷商等手中,這些人再致電戶主,尋求合作。

新京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隨著越來越多房地産公司、傢具家電銷售商等從業者的入場,戶主資訊已成為他們眼中必爭的“資訊源”。一條從房地産開發商、物業公司手中流出,由裝修公司、家居賣場接手,最後流到房産仲介或是抵押貸款公司的房地産資訊灰色産業鏈,也隨之浮出水面。

將電話調成“只接電話簿號碼”模式後,周棟(化名)喘了口氣:“終於可以暫時清凈下了。”

2017年1月,周棟看上了重慶渝北區照母山附近的一個樓盤戶型,並在2月底繳錢簽了合同。

很快,購房的喜悅被隨之而來的電話騷擾打破。在簽約第二天上午,他開始頻繁接到裝修公司的“電話轟炸”。對方熱情地推薦各個價位的裝修,並力邀他去公司現場參觀樣板間。

“當天接到10多個電話。除了知道我的姓名、電話號碼外,還能詳細地説出小區名字、樓盤位置,以及我購買房屋的樓層門牌和戶型大小,這肯定是個人資訊被洩露出去了!”周棟説。

或許正如周棟所猜測般,他的個人資訊早已在他簽訂購房合同後,被資訊商販所獲取,賣給了當地裝修公司等服務商。

“和其他領域資訊洩露大多為駭客竊取不同,房産資訊洩露主要是人為操作。”曾在上海房地産行業有過8年銷售工作經驗的董林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通常戶主買房時所簽署的合同中,都會留下姓名、電話號碼、房屋面積等資訊,而這些資訊通過各種渠道流出。“其中不乏有銷售方‘內鬼’以打包的形式進行兜售。”

6月5日,記者以“購房資訊”、“洩露”為關鍵詞在網上進行搜索時發現,在微網志、貼吧等網友聚集的論壇裏,查到大量全國各地網友發佈的“資訊洩露”帖子,其中除了抱怨個人資料洩露外,更將源頭直指房地産開發商和第三方仲介平臺,認為正是他們的監管不力,導致資訊洩露。

實際上,在記者調查過程中,一位資訊販子曾承認,稱這些資訊資料正是“找裏面的人弄來的”。

周棟同樣懷疑自己的資訊是被樓盤房地産商所洩露。畢竟自己購房流程沒有涉及任何第三方仲介,而是直接在樓盤開發商處購買。但當他聯繫上售房部以及物業等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時,對方斷然否認這一説法。

“我們也不清楚戶主資料是如何洩露出去,但肯定不會是我們幹的。”6月6日,新京報記者聯繫上周棟所購買的樓盤開發商。工作人員解釋稱,“洩露戶主資訊涉嫌違法,更可能對品牌造成巨大傷害,我們不可能做這些事。”

5毛錢一條戶主資訊,8元買“意向客戶”

6月5日,新京報記者以傢具公司經銷商名義,加入西南地區幾個裝修行業交流QQ群。在發佈出“大量求購戶主資料”消息不到10分鐘,就有三四個人主動找了上來。

“我手中有成都各大城區所有樓盤的戶主資料,每條價格5毛錢,你要多少?”一位名為“戶主資訊找我”的賣家開門見山地問。同時表示資料全部保真,每條資訊都能打通業主電話。

當記者表示初期僅購買100條資訊時,“戶主資訊找我”不再感興趣,半小時後才回復稱,“價格可以再談,但每次必須以1000條起進行購買。”

一位資訊販子介紹説,裝修公司在購買戶主資訊時,很少只購買一二百條,通常都是將整個小區或者幾個樓盤資料“全包”。如此一來,後期電話、短信推銷成功率才更大一些。

若按一個小區3000戶人家計算,“全包”價格則為1500元。往往資訊販子更樂於和這樣的大客戶合作,每個月只要遇到幾個“全包”,或者一次性買下幾個小區的買家,賣家輕鬆能賺到上萬元。

在交易過程中,資訊販子顯得更為警惕,重慶賣家“老L”在交易過程時,一再核實記者身份,並要求告知所經銷的傢具品牌,下屬有多少員工等問題。當記者以長久合作為由,詢問對方資訊來源,以及其從事職業時,老L極其敏感地反問記者是否是“警察釣魚執法”,“我賣這個承擔了極大的風險,逮到是要坐牢的。”

在反覆確認記者身份後,老L終於答應進行資訊交易。記者以“先驗真偽”為由,用50元價格從其手中購買了100位重慶某小區樓盤戶主資訊。

一小時後,對方將資料發了過來。在這份資料上,記者發現,除了戶主姓名、電話號碼外,還清楚地標注著所屬樓盤名字、所處位置、戶主樓層房間號、戶型大小等詳細資訊。

新京報記者撥打了名單中幾位戶主的手機號。其中一位戶主汪先生,在接到記者電話,並被告知自己姓名、房屋資料等資訊時,一度以為又遇上了房屋裝修推銷商。

“從接房後,就接到過無數個裝修公司電話。”汪先生説,“每天都有人打電話諮詢是否裝修,直到兩三個月後才逐漸消停。但前段時間重慶房價飛漲,又開始經常接到仲介打來諮詢是否賣房的電話。”

新京報記者就網路售賣戶主資訊的情況諮詢了警方。一位賣家所在地的公安人員表示,不能確定這些賣家貨源究竟從何而來,存在一種情況是有買家在當地各個樓盤開發商手中收購這些戶主資訊,再在網上售賣,而裝修公司、傢具家電經銷商正是這一資訊鏈條下的購買者。

除了5毛錢一條的資訊外,老L手中還握有更為精準的“意向客戶”資訊。

“這些都是‘內部人員’才到手的資料。”老L解釋稱,“5毛錢的客戶只確保是小區戶主,但不保證對方是否已裝修完畢。而8元錢的意向客戶都是才接房,或者即將接房的客戶,房屋基本都還沒來得及裝修,推銷成功率相對高得多。”

  一位銷售商稱手中也有不少樓盤戶主資訊,希望能互換。

房地産銷售、物管“內鬼”偷資料

在戶主資訊洩露鏈條中,老L和同行們扮演著“中間商”的角色。為了拿到更多的戶主資料,他們不斷尋找著房地産行業銷售人員、物業人員等“內部人員”。

從以往的房地産資訊洩露報道來看,較常見的洩露源頭主要為房地産銷售人員和物業管理人員2種渠道。

劉浩告訴記者,兩者所洩露的資訊價值有著極大區別。物業管理人員持有的戶主資訊雖然更為詳盡,但通常都是戶主在進場裝修時才獲得對方資訊。這種已有裝修公司合作的戶主,並不是資訊販子的意向對象。如果要想在“客戶下訂單後立即拿到資訊”,老L們更喜歡拉攏房地産銷售人員。

“對販子而言,意向客戶意味著一手貨源。”董林向記者解釋,“所有販子都盯著這些貨源,誰下手快就意味著能賣出更高的價格,獲得更大的利潤。”

通常販子為了拿到一手貨源,都會隨時諮詢“上家”是否有新名單出現。“曾經我一天接到七八個電話,都是同一個販子打來問有沒有新資訊的。”董林如是説。

想拿到一手貨源並不容易,除了需要和對方有著深厚的資源關係外,支付給銷售人員的高價“酬勞費”也必不可少。此前,老L曾得知重慶周邊有幾個樓盤剛開盤,但因為“錢給低了”,只能看著資訊被同行搶走。

在成都某房地産售房部工作的劉浩(化名)印象深刻。2009年他剛涉足房地産行業時,就曾和當地一家裝修公司有過戶主資訊交易的經歷。“當時‘行價’是一棟樓按照100戶人家計算,賣給下家的價格是2萬元。”

在鉅額利益的誘惑下,包括劉浩在內的眾多銷售人員開始利用工作之便,將戶主資料從辦公室電腦中拷出後,轉手販賣給販子。

在劉浩看來,房産資訊源頭洩露沒有任何技術含量,“就是偷資料。”如今隨著“內部人士”的逐漸增多,裝修公司所支付的收購價也開始越來越低。

劉浩算了筆賬:如果每條一手資訊按8元錢計算,通常一個容納3000戶人家的樓盤,價格也僅為24000元,但能獨自將小區全部戶主一手資訊得到的幾率幾乎為零。運氣好的話,也最多得到一兩棟樓資訊而已,按照每棟樓150戶人家計算,也就2000多元。

除了價格越來越低外,風險過大也是劉浩收手的原因。資訊販子和房地産公司內部人員“合作”途中,一旦其中一方出事,彼此必然會受到牽連。

近年來多起國內曾公開的各地公安系統抓捕銷售戶主資訊的報道中,嫌疑人身份多為房地産商內部人員,而同時落網的“同夥”,往往都是第一手貨源商家。

2017年5月,據央視新聞報道,上海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是房産仲介。其中一筆交易,以1000元價格銷售當地150個小區共計10萬餘條業主資訊;2016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所破獲的一起涉嫌陜西省內上千個住宅小區業主個人資料倒賣案件中,主要嫌疑人為當地某房地産仲介公司人員和某房地産開發商工作人員。

6月11日,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在房地産公司工作的銷售人員。他們坦言,房屋資訊洩露主要源頭初期確實出現在銷售人員身上。但隨著工作年限和職位的變動,不少銷售人員因為價格過低、風險過大等原因選擇收手。加上房地産公司對資訊保護日益嚴密,如今和販子合作的“內部人員”主力軍,逐漸過渡為物管公司人員。

“物管公司人員手中戶主資訊齊全,被不少不追求‘意向客戶’的販子所看好,一些品牌的地推團隊往往都是在物管人員手中以低廉的價格購入資訊。”劉浩説。

提升電銷成功率,家裝家電人員等買資訊

“房産行業中下游需求量的日益龐大,也加大了從業者對戶主資訊的需求量。”6月11日,新京報記者再次聯繫上老L時,他如此説,“為了能迅速搶奪客戶資源,買業主名單是最快捷的辦法。”

據全國工商聯傢具裝飾業商會家裝專委會于2016年12月所發佈的數據顯示,如今家裝市場達到近2萬億元規模。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家裝從業者進入這個市場。

老L將自己手中的客戶按所從事的行業,列了先後推銷名單:一手資源優先賣給裝修公司,再銷售給傢具家電客戶,最後再轉手給抵押貸款公司。“這順序不能亂,要跟著戶主裝修的進度走。”

但在戶主資訊販賣市場中,並沒有任何保密性。客戶隨時可以變成競爭對手。不少裝修公司在使用完從老L手中買得的資料後,往往會將名單轉手賣給同行,這讓他在隨後的銷售中經常被告知“已經獲得戶主資訊了。”

老L將這種行為稱為“金字塔銷售”:一手資訊販子無疑是最上面層次的銷售源頭,而其下面的客戶同樣也擔任著銷售者角色。“越到後面市場越亂,價格從幾元一條跌到幾毛一條不説,甚至誰也不知道資源有多少人買過,下家也不知道買到手的資源是誰給的。”

6月11日,記者以資訊販子身份聯繫上重慶當地一位窗簾銷售商。在得知記者手中握有大量樓盤戶主資訊時,對方立即表示出濃厚的興趣,並一再追問記者是否“隨時都能提供最新開盤的樓盤戶主資料,以便於長期穩定合作”。

  記者從資訊販子手中購買的小區樓盤戶主資訊。

對方同時介紹稱,其手中也有不少樓盤戶主資訊,手中的資源可以和記者相互交換,以便於彼此都能免費獲得更多的客戶資訊,賺取更大利潤。

在得到這些客戶資訊後,裝修公司除了打電話諮詢戶主外,還會通過專業的指向性短信群發,將自己的産品和賣點精準發送到客戶手機上,以便提高交易成功率。

“現在市場競爭激烈。為了搶奪客戶,必然會採取這些灰色手段。”一位在家裝公司擔任業務員的小列稱,“公司要求我們每天至少撥打300個電話,同時還有每個月的成功率考核,我們只能購買資訊。”

而當地另一家家電銷售商對業務員的要求,則是每通過撥打電話簽下一個單,就能獲得15元的提成。如果每天沒完成200個電話,或者月底沒達到電話銷售數量考核的話,則會扣除績效獎勵。“這讓我們不得不去買戶主資訊。”一位該公司業務員解釋稱。

律師:洩露源頭不明,消費者難維權

記者在調查時發現,消費者購房後資訊被洩露已成為行業常態。甚至有購房者在得知資訊洩露後表示“很正常”。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出臺。《解釋》稱,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和適用法律進行了進一步的明晰。

值得注意的是,該司法解釋除了將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産狀況等資訊納入“公民個人資訊”外,更明確了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然而,往往因為資訊洩露源頭不明,導致戶主維權時艱難。

“資訊洩露源頭較多,消費者往往並不清楚具體是從何處洩露出去的。”6月11日,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説。

在他看來,目前房屋資訊的洩露源頭存在於掌握第一手資料的房屋銷售人員,收集所有購房者資訊的房地産開發公司。此外,還可能包括侵入房地産公司軟體系統的駭客,以及房管局及不動産登記時的洩露。

事實上,源頭的不明讓消費者在房屋資訊洩露後通常將矛頭指向房地産公司。但新京報記者在調查時發現,包括開發商簽約部門、銷售部門,以及代理機構、銀行信貸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還有房管部門的網站漏洞都可能成為業主資訊外泄的渠道,因此消費者很難找準真正的洩露源頭。

“如果房地産開發商保密得比較好,但由於駭客或者他人盜取的話,與房地産開發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房地産開發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同意故意向他人洩露或者提供、出售公民資訊,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獲取一定數額的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付建説。

另一方面,“行銷電話”和“騷擾電話”的“界線模糊”也讓房産資訊洩露終端環節從業者肆無忌憚。記者在調查時發現,裝修公司業務員在撥打戶主電話被拒絕後,出言侮辱業主或發佈恐嚇短信的新聞近年來時有發生。

6月12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琮瑋律師向記者解釋,“如果裝修公司、傢具家電公司所得到戶主電話的途徑是一個非正常的渠道,同時在沒有徵得戶主同意下,向戶主推銷商品,這種情況通常被認定為‘騷擾電話’範疇。”(記者 覃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