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地禁止黨員幹部違規收微信紅包
東部省份的一位市委書記成軍(化名)來北京出差,在會議間隙打開微信,看了一下幾個工作群裏的各主管部門負責人彙報的工作進展。
即使身處千里之外,他也可以第一時間掌握重要工作的進展。這已成為他的工作“新常態”。
在“一把手”帶頭上微信辦公的同時,也有一些黨員幹部因不當使用微信出現違紀行為,甚至上了中紀委的通報。
黨員幹部究竟該如何使用微信?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門給出了答案,出新規為黨員幹部在微信上的行為劃了紅線,戴上“緊箍咒”。
日前,天津市委組織部制定了《部機關黨員幹部使用微信“十嚴禁”行為規範》,其中明確提出了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係網”、嚴禁在微信中對領導和同事品頭論足等。
無獨有偶,浙江省委辦公廳近日發佈“黨員幹部微信微網志行為十條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等。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一個地方或部門出臺針對黨員幹部的微信使用規範,其本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措施。“有了明確的底線要求,對黨員幹部而言,更有指導性意義:哪些紅線不能碰,一目了然。”
市委書記上微信督辦工作
“要講政治講大局、不能上傳涉及保密的東西、不能對群主進行表揚。”這是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定的“群規”。
市委常委群、四套班子群、基層黨委書記群、如招商引資等專項工作群,以及一些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點工作群等。
這只是東部省份的市委書記成軍微信中的部分群組。如今,他的微信中好友早已超過千人,多因工作認識。
市委領導班子全部上線,重要工作單獨建群,每日在群裏彙報重點工作進展……這已成為當地官場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成軍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市委常委成員也都根據分工建立了相應的工作群,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工作人員都在群裏,方便聯繫工作,比如宣傳、黨建和組織工作等。
作為市委書記,他給微信群裏的發言立下了一些規矩:不能在群裏妄議中央政策、聊天內容正能量、不聊無關當地工作的其他話題。此外,一些重點工作要求在群裏每天彙報工作進展,交流經驗、溝通資訊等,和工作無關的資訊不得在群裏發佈。
在他看來,在工作群中做到資訊共用,這是提高溝通效率、降低辦事成本的一個辦法。
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也是一個“大群主”。他曾透露,自己組建了(市委)常委群、市委常委+副市長+人大政協群,以及各個區委書記、區長群。
在建群伊始,陳一新就立了3條規矩:要講政治講大局、不能上傳涉及保密的東西、不能對群主進行表揚。
在黨政工作微信群的規定上,陜西咸陽還在2015年3月專門印發了《咸陽市黨政機關微信工作群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對微信群組類型分哪些、誰擔任群主等多個方面做了細緻的規定,明確要求進群應該實名備註,職務變動可申請退群,群成員發佈文字應精煉準確,圖片應真實清晰,語音應洪亮清楚。同時,微信工作群資訊發佈應堅持“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原則。
除了工作上便捷溝通外,微信還成了快捷的舉報渠道。比如,寧夏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網際網路+”理念創新信訪舉報受理,建立了“微信”、“微網志”、“隨手拍來監督”等信訪舉報受理平臺,使群眾反映問題更方便快捷。
多地為黨員幹部微信“劃紅線”
在一些地方、部門探索用微信辦公的同時,近來,紀委在通報黨員幹部違紀行為時,與微信相關的案例多了起來。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2015年12月頭版報道,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併發表評論否定“一國兩制”,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吳某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受到紀律處理。
曬藍天、老家的麥子、生活中的見聞軼事、每天都保持更新……中央某機關單位的副廳級幹部馬林(化名)有一個非典型的“官員朋友圈”。
他説,發朋友圈主要記錄生活細節、所聞所思等。然而不同的是,他説自己在發言時會注意底線,不背離公職人員的職業規範。
“在信奉人性基礎上,堅守黨性”,馬林如此解釋黨員幹部和普通人在使用微信上的不同。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近來,多地、部門為黨員幹部在微信上的言行劃下了“紅線”。
近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為幹部微信微網志行為列出“十條戒律”,設“政治底線”,內容包括“不散佈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等,要求黨員幹部自覺抵制各種錯誤言論和網路謠言,把政治紀律挺在前面,“當戰士、不當紳士”,旗幟鮮明講政治。
對此,駐浙江省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微信微網志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幹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幹部的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觀點都必須有高度的政治警覺,把講政治這根弦時刻繃緊,決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塗、遲鈍麻木,不能喪失政治立場、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覺犯政治錯誤。”
此外,天津市委組織部、遼寧省遼陽市、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等也出臺了類似規定。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教授吳輝認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制定黨員幹部使用微信的規定,實際上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措施。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兩部黨內法規,其中包括“不能妄議中央”等,這些“規範”、“戒律”是各地對黨員幹部管理措施具體化的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一些規定來源於實踐,具有“問題導向”。他建議其他地方在制定類似規定時,應有個歸口的部門,易於組織協調。
微信紅包存在“微腐敗”被“狙擊”
伴隨微信在公職人員中普及,近年來微信紅包帶來的“微腐敗”也經常被曝光。
5月24日,中紀委通報,江蘇徐州市雲龍區翠屏山街道原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過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職不到位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6年8月,安徽一糧站副站長為糧販子賣糧提供便利,連收21個200元微信紅包及接收現金、購物卡等,被“雙開”。
如何防範微信紅包可能帶來的腐敗?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各地新制定的黨員幹部微信使用規範中,均明確規範狙擊違規的“微信紅包”。
浙江省委辦公廳要求“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天津市委組織部要求“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遼寧省遼陽市要求“不準收受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無論數額大小”;江西奉新要求“嚴禁以微信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變相收受賄賂”。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教授吳輝認為,《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強調反腐要以預防為主,抓小抓早,防微杜漸。“微信紅包的本質不是紅包數額的問題,而是事件性質的問題。”
早在2014年9月,時任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透露,中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等列入反“四風”的查處範圍。實踐中,多地紀委已在日常工作中把微信紅包納入了監管的範圍。
上述副廳級幹部馬林稱,只在家人群裏收發過紅包,其他場合一概不參與。“即使微信紅包數額不大,但大小都是腐敗,不以惡小而為之。”
北工大教授石宇良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微信紅包”等都是依託網路、移動終端進行交易,表面看起來似乎防不勝防,隱蔽性很強,但實際在技術層面並不難防範。
石宇良認為,只要有交易,那麼手機號和TD(行動通訊標準)都會留下軌跡。因此,只要各級紀檢機關加強與運營商、金融部門的協同作戰,從數據流中篩查可疑線索,便能找出異常支付、異常交易的蛛絲馬跡。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黨員幹部微信使用新規
(一)黨員幹部應怎麼看微信?
微信微網志等網路新媒體既是人們溝通交流資訊的重要平臺,又是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陣地。
微信微網志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幹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幹部的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嚴守黨的紀律是每一位共産黨員最基本的要求,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觀點都必須有高度的政治警覺,把講政治這根弦時刻繃緊,決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塗、遲鈍麻木,不能喪失政治立場、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覺犯政治錯誤。 ——駐浙江省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負責人
(二)幹部使用微信“紅線”在哪?
浙江 幹部微信明確“十條戒律”
1、不散佈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不洩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3、不製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4、不轉發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5、不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推廣活動。
6、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
7、不傳播迷信資訊和從事迷信活動。
8、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9、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10、不發佈其他不當言論。
天津 黨員幹部使用微信“十嚴禁”
1、嚴禁部機關黨員幹部在微信中發表或轉發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
2、嚴禁在微信中發表或轉發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3、嚴禁在微信中發表或轉發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4、嚴禁在微信中發表或轉發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製造民族歧視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論、圖片、視頻等。
5、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係網”,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拉幫結派、拉票賄選等。
6、嚴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
7、嚴禁在微信中洩露、擴散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
8、嚴禁在微信轉机發、談論低級庸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內容。
9、嚴禁在微信中製造、傳播謠言,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對領導和同事品頭論足、傳閒話,以及對所從事工作發牢騷,傳播負能量。
10、嚴禁利用微信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活動。
(三)幹部微信違規如何處理?
天津: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天津市委組織部規定,對違反“十嚴禁”行為規範的黨員幹部,將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