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項抽檢粽子55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45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
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小棗粽子,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聊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濟南玉成偉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紅棗棕和黑香米棕,安賽蜜檢出值分別為0.06g/kg和0.10g/kg。國家標準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八寶粽和豬肉粽,(1)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八寶粽分別為85000CFU/g,61000CFU/g,42000CFU/g,120000CFU/g,63000CFU/g,豬肉粽分別為220000CFU/g,24000CFU/g,84000CFU/g,140000CFU/g,11000CFU/g,兩個産品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4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2)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八寶粽分別為140CFU/g,200CFU/g,70CFU/g,110CFU/g,350CFU/g,豬肉粽分別為320CFU/g,240CFU/g,160CFU/g,210CFU/g,40CFU/g,兩個産品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4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書面異議申請,尚未收到其他企業書面異議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産、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總局已要求生産企業所在地北京、山東、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企業履行相關義務,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山東、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北京、山東、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查處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小貼士: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産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製品》(GB 19295—2011)對速凍粽子的菌落總數限量有相應規定。菌落總數超標説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産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産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二、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有被致病(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製品》(GB 19295—2011)對速凍粽子的大腸菌群限量有相應規定,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於産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産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三、商業無菌
商業無菌一般指食品經過適度的熱殺菌以後,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溫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頭食品所必須滿足的微生物要求。《粽子》(SB/T 10377—2004)規定真空包裝類粽子的微生物指標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商業無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産品在生産過程中殺菌不徹底或産品包裝密封不嚴。
四、安賽蜜
安賽蜜是目前常用的食品添加劑之一,廣泛應用於各種食品中,主要賦予食品甜味。國家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速凍粽子中不允許添加安賽蜜。速凍粽子中超範圍使用安賽蜜的原因應該是企業為改善産品口感,違規添加所致。雖然安賽蜜在人體內無積蓄,安全性較高,但相關食品生産企業仍應嚴格按照GB2760—2014規定的産品使用範圍及使用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