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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問題已明確

發佈時間: 2017-05-26 09:36:31  |  來源: 民航局網站  |  作者: 王瑞芳  |  責任編輯: 王瑞芳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保障民航旅客安全,規範民航安檢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專門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旅客使用護照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問題。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辦理國內航班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旅客乘坐國內航班,辦理購票、值機、安檢手續時,應當使用同一個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民航局公安局溫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證過期不能繼續使用。若有效期滿的,可以憑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並加蓋戶籍專用章、註明有效期的《申領居民身份證回執》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機場公安機關應本著“便民、服務”的原則,為有需求的旅客簽發《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保證乘客的順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