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背景:為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宣佈,將在公租房、自住房中為新北京人(穩定就業的非京籍無房家庭)開展專項分配試點,單獨劃分30%房源。此項新政將緩解城市困難居民特別是外來人員的住房壓力,為留住人才,推動城市發展注入更多動力。
近些年,相比商品房價不時掀起全民熱議,圍繞公租房的網路輿情並不很熱,話題有限。但此次北京公租房改革試點,截至4月10日,已經吸引了270家媒體報道以及微網志網民評論5000余條,輿論熱度較高。從網路評議來看,多數網民對北京此次改革予以肯定,認為這項住房福利有助於改善部分“北漂族”的生存生活品質,提升城市的認同感。但也有輿論認為,解決新北京人面臨的住房困難,公租房新政依舊是“杯水車薪”。
實際上,北京公租房對外地人開放申請已實行多年。早在2011年10月,北京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請公租房,這從政策層面向外地人開了“窗口”。不過,因具體申請資格條件由各區縣“結合本區縣産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各區縣公租房的申請門檻並不統一,加上粥少僧多的現實境況,外地人士申請到公租房堪稱“艱難”。此次北京市為新北京人單獨劃分30%房源,有效提高了分配比例,受到輿論好評。
除了北京,近年來上海、深圳、廣州等地也都將外地務工人員納入到公租房保障範圍之中,其中也對具備資格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作了具體限定,而這主要推動力量來自頂層設計。在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了《關於做好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隨後,各地相繼出臺管理細則,明確了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準入資格。
2016年全國兩會,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著重提到,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應範圍。隨後,國務院轉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給範圍。新形勢下,各地在保障性住房改革方面必然加快步伐。也正因此,公租房“特供”新北京人,具有一定的樣本意義。
受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制約,我國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長時間“粥少僧多”“一房難求”,一些城市不得不提升申請要求。如4月4日,石家莊市出臺新規進一步提高了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準入門檻,將新政由以前規定的“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調整為“申請人具有市區戶口滿1年”等。
不過,相比于“蛋糕”本身的稀缺性,輿論更關切的還是分配公平問題。一方面,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資訊的蒐集、核實和動態管理等方面,還缺乏一套比較科學的評估體系,給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與退出帶來困難,虛報瞞報、“搭便車”現象頻發;另一方面,因保障性住房屬非市場經濟規則的政策性安排,少數地方官員將此作為牟利的工具,在分配環節搞“暗箱操作”。審計署2016年發佈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僅2015年就有5.89萬戶家庭隱瞞收入、住房等資訊通過審核或應退出未退出,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6046.25萬元,引發熱議。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早前發佈的《保障房“遇冷”的民調分析》顯示,對分配公平性不滿意者達46%,社會呼籲強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效監管。
保障性住房是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分配公平依賴於各級政府制訂操作性強的分配細則,明確申報、資格審查、發放、後期管理等各項程式及標準,並進行跟蹤監督,確保群眾的知情權。絕不能讓一些“投機分子”趁機鑽政策空子、騙取保障房等現象發生,否則就會讓這項民生政策“落地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