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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給扶貧資金鬆綁

發佈時間: 2017-03-27 11:13:04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王瑞芳  |  責任編輯: 王瑞芳

中央財政給扶貧資金鬆綁
採取負面清單方式,不再對資金支出範圍作具體要求

財政部近日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將於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就新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介紹,新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堅持以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完善資金分配辦法,使資金逐步向脫貧攻堅主戰場聚焦。

——改進了資金支出範圍。為體現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避免因規定過細束縛地方操作,新辦法不再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範圍作具體要求,而是採取了負面清單方式,明確了資金不得支出的範圍,包括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等。

——改革了資金使用管理方式。與原《辦法》關於“各地應根據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步將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的規定相比,新《辦法》進一步改革資金管理方式,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強化地方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責任。(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