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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一家醫院入職交5000離職交1萬

發佈時間: 2017-02-27 08:58:02  |  來源: 工人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郭天虎

原標題:洛陽一家醫院入職交5000離職交1萬 院方:考驗"誠心"

洛陽一家醫院醫護人員遭遇“無厘頭”費用

入職交五千“建院費” 離職交一萬“養成費”

院方辯稱,“養成費”實為違約金,“建院費”為考驗“誠心”  

入職必須先交納5000元“建院費”,繳納者優先錄用;離職必須交納1萬元的“養成費”,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河南省洛陽市一家醫院近日在醫護人員辦理入職、離職時強制收繳“無厘頭”費用,引發廣泛關注。

據當地媒體報道,醫護人員小李在向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申請離職時,被院房要求繳納1萬元的“養成費”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並拿回被院方扣押的執業資格證。這讓在入職時就交納過5000元“建院費”的小李心裏很不是滋味。

在媒體報道後,醫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養成費”,並返還她的“護士執業證書”,但院方始終沒有在小李所持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上簽字蓋章。這也導致小李無法正式離職,面臨著沒有正規醫院再敢接收的境地。

記者了解到,在洛陽第七人民醫院,和小李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小呂、小張二人,她們同樣在離職時被院方要求交納“養成費”,至今未能順利辦理離職手續。

很多人質疑醫院收取“建院費”“養成費”的合法性、合理性。

該醫院院長劉二奇表示,“養成費”實際為違約金,員工與醫院簽署了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員工便離職,交違約金合情合理。

對於院方這一解釋,河南棟樑律師事務所律師薛少卿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院方在員工簽署合同時如果未明確告知“養成費”的存在,則收取這一費用涉嫌違法。

至於收取“建院費”,劉二奇解釋説,此舉主要是想看員工入職有沒有“誠心”。醫療行業實行準入制度,醫護人員須有執業證,而要想拿到證,必須有醫院的工作經歷。因此,常有一些學生將二級醫院當成進入大醫院的“跳板”,拿到證再去三級醫院。

記者了解到,醫院向離職的醫生、護士、規培生收取“養成費”“培養費”等,確非個例,在一些地區儼然成為醫療行業的一種潛規則。有專家表示,這種現象背後折射的是許多基層醫療機構“留人難”的現狀。儘管醫療改革、分級診療推行多年,大醫院人滿為患、中小醫院門可羅雀的現象仍然存在,亟須繼續加大醫改力度,提高中小醫院的醫護人員待遇。(記者余嘉熙 實習生 曹欣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