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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迎來十年首次修訂

發佈時間: 2017-02-22 09:54:57  |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  作者: 周瀟梟  |  責任編輯: 郭天虎

  企業所得稅法迎來十年首次修訂

原標題:企業所得稅法迎來十年首次修訂 或不涉及稅率調整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實習生 方垚北京報道

2月22日至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將在北京舉行。其中一項議程,為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于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時隔十年,即將迎來首次修訂。外界曾有猜測,認為是否會下調目前企業所得稅稅率,以減輕企業負擔。不過,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此次修訂或不涉及稅率調整。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企業所得稅法修訂此次或主要為慈善法配套。去年修訂通過的慈善法中,新增條款內容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扣除額,允許“三年結轉”。這部分內容由於沒有企業所得稅法相關條款的調整,尚不能落地。

為慈善法配套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自2007年3月經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從2008年元旦開始實施,在此期間未有任何修訂。

不過,據21世紀報道記者從熟悉法律修訂專業人士處獲悉,此次企業所得稅法只是小範圍修訂,或主要為慈善法配套,不涉及企業所得稅稅率調整。不過,具體修訂內容,還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告。

去年3月份,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該法對慈善活動進行明確界定,為了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到慈善捐贈活動,慈善法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最終修訂通過的慈善法,第八十條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産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即,2016年通過的慈善法給予了捐贈人以超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限額部分,可以允許三年內進行結轉。

這項條款修訂時,公益慈善界不少人士認為,慈善捐贈稅前扣除和超過稅前扣除限額允許結轉,共同構建起慈善捐贈稅收優惠制度,體現了對捐贈人的鼓勵和對慈善事業的支援。

有稅務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去年通過的慈善法中,“三年結轉”是新規定,這對企業來説是有意義的,因為企業在捐贈時不能預計到當年利潤,如果到年底捐贈部分不能扣除會比較吃虧,有了三年結轉遞延政策,對企業是有好處的。但是企業所得稅法沒有相關規定明確,在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前,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有進一步調整可能?

一些稅務專業人士對企業所得稅法將迎來修訂,頗感意外。

有稅務學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中,涉及到稅制改革的內容,並沒有關於企業所得稅的修訂計劃。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是有關部門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多年努力的結果,無論是各項稅制要素的規定,還是架構體系,目前看不出有大修的必要。

“當然有些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的變化適當細化。比如,稅務總局下發諸多對非居民管理的文件,這些文件規定,如果能在法中有更多的體現,有助於增強非居民管理的法律基礎。目前,企業所得稅最需要完善的,主要是一些政策文件,比如並購重組的優惠,尚有一些不清晰,甚至不合理的規定,所得稅扣除,尚缺乏完整統一的操作文件。”他表示。

另一位稅務學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企業所得稅法制度本身的完善比較複雜,細節問題居多。企業所得稅要修訂,大的方面一是是否降低稅率;二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一體化的問題,這個問題需要長期研究。

不過,仍然有分析認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還有下調空間。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次企業所得稅法稅率調整似乎沒有列入到議程中去,但學者還是希望此次修訂的範圍能更大。

據悉,2008年元旦,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差別待遇,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法定稅率從33%降為25%。財政部表示,如果進行國際比較,這一稅率屬於中等水準。

而王冬生表示,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確定稅收收入規模的時候,要考慮支出需要,在減稅的同時,不是説稅收負擔越輕越好。投資者選擇投資目的地時,稅負是考慮因素,但並不是説國外一減稅,中國企業就立馬跑出去了,還要看具體減稅政策和影響。我國近年來整體趨勢也是在不斷減稅。

(編輯:陳潔,如有建議意見請聯繫zhouxx@21jingji.com,chenjie@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