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力社保部、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指導意見》要求,試點公立醫院薪酬總額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準。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進行自主分配,適度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同時,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
《指導意見》明確,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進行試點,為期一年。
《指導意見》要求,公立醫院的薪酬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試點地區要在現有水準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準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準。
在確定薪酬總量之後,公立醫院可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避免“大鍋飯”。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準,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同時,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準應高於本院平均薪酬水準,並與本院職工薪酬水準保持合理關係。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