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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調查“醫生攜64名患者轉院”事件

發佈時間: 2017-02-08 08:42:49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孫瑞麗 王煜 趙毅波 陳穎 李寧遠  |  責任編輯: 郭天虎

  昨日下午,楊紹雷和患者家屬在一起。

  貴陽六院的救護車。事發時,這兩輛車參與了協助病人集體“出走”。

原標題:官方調查“醫生攜64名患者轉院”事件(1)

貴航貴陽醫院精神科主任楊紹雷的“轉院”,成為年後最受關注的一次“跳槽”。2月4日下午,公立三甲醫院——貴航貴陽醫院(300醫院),在其官網公開發佈聲明,直指該院精神科主任楊紹雷私自攜帶64名住院患者轉至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一同離開的還有多名醫護人員。

昨日上午,楊紹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自己未與貴航貴陽醫院解除勞動關係,轉院前與大部分病人監護人溝通過,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攜病人出走”是“為病人好”,並非“圖錢”。

貴陽市委宣傳部表示,目前已有4名患者返回貴航貴陽醫院,當地省市兩級衛生部門也已就此成立聯合調查組,將對此事進行核查。

當事醫生稱6名家屬口頭同意轉院未簽協議

2月4日下午,貴航貴陽醫院在其官網發佈《關於我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帶患者集體離院的聲明》。聲明中,貴航貴陽醫院稱,1月30日下午,該院精神科主任楊紹雷在未告知患者家屬及監護人,未辦理手續,未申請離職等情況下,“私自將64名精神科住院患者帶離醫院”。聲明中同時表示,“經過警方調查,患者全部被帶到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下稱貴陽六院),目前患者具體情況不明。”

貴航貴陽醫院表示,該院同時有4名醫師、7名護士未履行相關手續離崗。上述醫院將該起事件,定義為一起“有計劃、有組織,嚴重侵犯監護人知情選擇權、惡意違反醫務人員執業操守、恣意踐踏行業良性競爭規則……的惡性事件”。

記者隨後從貴航貴陽醫院確認了上述聲明的真實性。

4日晚間,貴陽六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貴航貴陽醫院所指“不完全屬實”。其表示,楊紹雷目前未在貴陽六院就職,“他在3個月前向貴航貴陽醫院提出辭職,後來説要來我們醫院,但我們院長説你得辦理完相關手續。”

上述工作人員強調,轉院病每人平均經過家屬同意、並辦理正規的轉院手續。

昨日,當事醫生楊紹雷稱,自己已遞交辭職信,但貴航貴陽醫院還未批復。全部64名患者中,有58人的監護人簽署了協議同意轉院,另有數人因監護人在外地,聯繫時也表示同意,但並未簽署協議。“攜病人出走”是“為病人好”,並非“圖錢”。

公開資料顯示,楊紹雷職稱為副主任醫師,畢業于貴陽醫學院臨床醫學系,係中華醫學會貴州省精神衛生委員會委員,擅長精神科疾病的診療。

兩級衛生部門介入調查

5日淩晨,貴陽市委宣傳部回應此事稱,經查,64名患者中,有4名已返回貴航貴陽醫院,其餘60名患者在貴陽六院接受治療,“所有患者情況穩定”。

貴陽市委宣傳部表示,2月4日晚,貴州省衛計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應對,決定貴州省第二人民醫院(貴州省精神衛生中心)組成專家組,分別進駐貴航貴陽醫院和貴陽六院,對兩家醫院收治的病人治療護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此外,貴州省衛計委和貴陽市衛計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對此事的核實調查。

記者了解到,貴航貴陽醫院隸屬中航工業集團公司,是一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精神心理專科在貴州省內有較高的知名度。

而涉事另一方,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原是貴陽鐵路分局直屬中心醫院,屬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2015年5月,貴陽市政府與貴陽鐵路分局簽署協議,貴陽鐵路分局醫院成建制整體移交貴陽市政府,成為貴陽市非營利性差額補貼事業單位。

2015年11月,上市公司朗瑪資訊曾發佈公告,擬增資1.41億元,獲得貴陽六院66%股權。記者注意到,在工商資訊中,朗瑪資訊與貴陽六院的多位高管名字相同。

此外,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工商資料變更記錄顯示,2016年1月22日,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負責人變更為“康正茂”。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處獲悉,“康正茂”即為前任貴航貴陽醫院院長。

■ 追訪

患者及家屬:楊醫生人好

昨日,面對記者的採訪,患者及患者家屬都對楊醫生讚譽有加。記者隨機採訪幾個患者,他們都表示:“楊醫生和藹可親,經常來看我們,對我們很好。”一個患者直言自己是為了楊醫生轉院過來的,“很多年了,比較信任他。”

而一名劉姓患者的家屬直誇楊醫生“讓母親病情好轉”。

■ 焦點

醫院是否侵犯病人權益?

律師稱轉出方涉嫌監管疏忽,需承擔責任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住院病人轉院,需主治醫生、相關科室同意,在病人及家屬知悉且無異議的前提下進行。而在此事件中,兩家涉事醫院對接不暢引發風波,是否已經侵犯病人權益?在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看來,作為轉出方的貴航貴陽醫院涉嫌監管疏忽。由於患者轉院事先經過家屬同意,對於這部分患者來説,醫院無需承擔責任,而對於剩餘沒有簽署協議書的患者,便跟隨醫生私自轉院的,醫院應該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而對於轉入方貴陽六院來説,接受病人轉院只要病人及家屬同意即可,在本案當中絕大多數病人家屬是同意轉院的,所以貴陽六院做法本身並無不妥。

當事醫生的行為是否違法?

律師稱可能被追究人事合同責任

部分網友指出,楊紹雷的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醫療法律專家、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認為,不正當競爭應當發生在兩個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主體之間,楊紹雷不屬於經營主體,因此其個人行為不構成對貴航貴陽醫院的不正當競爭。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中,也無對類似行為的規定。

劉曄認為,楊紹雷的行為除需承擔人事合同責任外,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無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違反合同法規,大致包括兩項,一是違反人事合同中的服務期條款,可能産生未到服務期的賠償責任;二是違反人事合同中的競業禁止條款,即離職後一段時間不得到其他與原就職醫院有競爭關係的醫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者,應有競業補償金。”

A10-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孫瑞麗 王煜 趙毅波 陳穎 李寧遠 實習生 武琳悅

A10-A11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孫瑞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