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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雙一流"建設每5年一週期

發佈時間: 2017-01-26 10:11:56  |  來源: 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郭天虎

原標題:高校"雙一流"建設每5年一週期 採取認定方式確定

本報訊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昨天發佈《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明確高校“雙一流”建設每5年為一個建設週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為確保遴選程式公平公正,《實施辦法》明確,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將採取認定方式確定,將設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人員組成。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而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則是定位於操作實施性文件。

根據《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注重統籌改革與發展、繼承與創新、大學與學科、效率與公平,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基礎上,主要作出下述幾方面改革。一是分類建設引導特色發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高校和學科的特點及建設條件,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二是開放競爭激發建設活力。不論是中央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同樣標準、同等對待,開放競爭,鼓勵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第三方評價結果基礎上,形成對高校的多元客觀評價,不再單獨組織申報,避免突擊整合、互相挖角等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精準支援,突出績效導向,專項資金在相對穩定支援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對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加大支援力度,對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減小支援力度。

三是動態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四是統籌建設深化綜合改革。文件要求建設高校結合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對於普遍關注的遴選確定建設高校應具備的條件問題,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回應稱,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準學科。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則應具有居於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準學科,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根據文件要求,國家在遴選確定建設高校時,應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擇優建設的原則,採取專家認定標準、綜合認定建設範圍的方式,開放競爭,動態調整,不再單獨組織申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