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涌現,政府的施政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多發,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
國辦印發的這一《通知》中,除了強調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外,最突出的兩大“亮點”,一是政務輿情回應的時間做出了“剛性”規定,強調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資訊。二是對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這意味著回應政務輿情的工作人員,在基於實事求是的前提下,既可以做出“個性語言”的表述,避免照本宣科的“背書”,也可以就某一問題提出自己見解,對表述不當出現的某些失誤,應當給予寬容。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眾作出回應,讓各級政府由以往的輿論“倒逼”轉變為主動應對,實際上,這不僅是網際網路資訊時代的客觀現實要求,也應當是最快消除因各種輿情謠言滋生的必須。不少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因為權威資訊發佈的滯後或不及時,各種謠言往往會在第一時間內迅速滋生蔓延,非但給社會帶來諸多猜疑甚至恐慌,也讓原本可以及時應對和處理的簡單問題因謠言而複雜化。網際網路時代,自媒體發展迅速,在給主流權威資訊傳播加速的同時,也成了各種謠言滋生和快速傳播的溫床,權威資訊不能搶在謠言之前佔領輿論高地,無法快速有效的加以引導,最終就只能淪為一種被動的辟謠方式。無論用任何權威的事實來“稀釋”業已形成的謠言,均不敵時間上的超前一步。
顯然,對出面回應政務輿情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也是針對剛性時間要求的實際情況。事實上很多重大突發事件,政府在24小時或48小時之內,很難完全掌握輿情事件的事實真相,必然要經過相應的調查,而且某些重大輿情事件持續的過程,也可能會在數小時甚至數十小時的緊急處置中。既要保證權威資訊的及時發佈,又要確保發佈資訊準確無誤,同樣也是不現實的。通過初步調查了解,在掌握基本實施情況之後,給予發言人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其在某些細節或言語表述上的失誤,同樣也是一種實事求是。在以往某些重大政務輿情資訊發佈會上,不少發言人“照本宣科”之後起身就走,一場新聞發佈會前後就持續幾分鐘,甚至面對媒體採訪一言不發。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怕出現“失誤”不被寬容,曾經有位發言人就因一句“反正我信了”,而被眾多輿論圍攻,實際上這也不是一種正常社會應有的心態。
其實,給予出面回應政務輿情的政府工作人員或新聞發言人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既是一種信任和實事求是,能讓發言人與媒體之間“有話可講”,也體現出發言人制度觀念上的一大進步。在時間緊,輿情事件資訊尚難以準確全面掌握的情況下,要讓發言人面對眾多媒體記者字斟句酌,既不現實,也只能逼迫發言人“背書”之後無話可説。在對某些問題進行闡述,尤其是面對記者“咄咄逼人”的提問,出現某些“口誤”乃至枝梢末節上的失誤,既合情合理在所難免,給社會帶來的某些“誤導”也遠比非主流的謠言四起要小的許多。況且,寬容不等於無原則的放縱,相信只要是負責任的政府工作人員或發言人,在面對眾多媒體記者的“長槍短炮”,偶然出現的某些“失誤”,必然也是基於原則的實話實説,不但無損資訊的權威,反而會讓傳遞出的資訊更加豐滿與可信。
在突發性政府輿情新聞發佈中,對於政府工作人員或發言人出現的某些“口誤”乃至失誤,媒體和社會也應當保持一種平和心態,既不能嘲諷或故意渲染放大,更不能以此來質疑整體資訊發佈的權威,多些理解和寬容,讓發言人針對記者提問時有話可説,能講願講,這也是對發言人提升業務素質水準的一種支援和鼓勵,同時更能增進媒體與發言人之間更和諧的溝通交流,獲得更多、更豐富的資訊資源,這對於媒體和發言人乃至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互動氛圍,在發生重大政務輿情時,讓權威資訊快速佔領制高點,顯然更是益處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