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説透幾分,就有幾分力量。新聞發言人既要有“評”的膽識和勇氣,更要有“論”的見識和智慧。
什麼是一個好的新聞發言人?不僅要做到講政治、懂政策、知情況,還要會説話、敢擔當,勇於並善於同媒體打交道。會説話就是善於“擺事實,講道理”,不僅告訴人們“是那麼回事兒”,而且告訴人們“是那麼個理兒”。這就要求新聞發言人要有評論思維。
眾所週知,新聞發言人傳遞的資訊既包括事實資訊,也包括觀點資訊。做到觀點鮮明,持論公允,以理服人,就必須強化評論思維,提升評論功力。回顧近年相關案例不難發現,純粹因為事實發佈而引發的爭議並不多,一旦失誤也容易通過“再發佈”等進行更正修補。相比之下,在傳遞觀點資訊上“栽跟頭”的則屢見不鮮:動輒夾敘夾議,明明是在傳播事實,卻偏要夾雜個人私見,讓人霧裏看花,覺得事實不可信;輕率評論無視公眾感受,貿然推論無視事實真相,讓人覺得論點持之“無”故不可用;意氣用事爆出“雷人雷語”引發輿論質疑,讓人覺得情緒失控不可親。事實表明,一旦評論失當,不僅修復不易,需要通過道歉等來挽回影響,還直接損害相關事實資訊發佈的權威度和部門公信力。
正因如此,更需要新聞發言人運用評論思維,在告訴人們“看到了什麼”的基礎上,清晰表達“想到了什麼”。這也是自媒體時代資訊傳播的必然要求。媒體和公眾不僅需要知道“是什麼”,也想知道“為什麼”“怎麼辦”,渴望對資訊進行梳理、解讀、分析和評論,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發展趨勢,進而做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如果説,描述是一種事實記錄,評論則是一種理性認識,主要是解釋和判斷事實。“告訴人們去想什麼往往難以奏效,但是告訴人們該考慮什麼,卻會有驚人的成功。”如果新聞發言人把評論用得恰到好處,就可以像燈塔一樣引領社會輿論,舒緩公眾情緒,通達社情民意,實現期待的傳播效果。
道理説透幾分,就有幾分力量。新聞發言人既要有“評”的膽識和勇氣,更要有“論”的見識和智慧。一方面,要培養高度的論點概括提煉能力。不斷尋找合適的角度,形成簡潔鮮明有力量的“標題句”,讓人叫得響、記得住。另一方面,要訓練嚴謹的論證功夫。新聞發言人要善於運用、組織論據去説明和證實論點,使論點、論據和論證三個要素之間形成嚴密的邏輯關聯,讓人感覺言之有理,心悅誠服。論點體現的是“思想含量”,是新聞發言人的判斷力;論證體現的是“技術含量”,是新聞發言人的表達力:不僅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而且要言之有序,表達的觀點要有可信的事實作為根據,做出的論證要嚴謹週密,立得住、駁不倒,資訊發佈的時機、秩序與尺度都要恰到好處。
新聞發言人必須尊重媒體和公眾的判斷力,不讓新聞發佈演變成一個按照需要“裁剪”事實的過程。事實是客觀的,它的生命是真實;意見是主觀的,它的生命是真理。多數情況下,新聞發言人主要對事實的真偽負責任,至於意見的公正與否主要由公眾來評判。把該説、想説的話説好,讓發佈出去的資訊不衰減、不走樣、不變味,才能産生可信、可用、可親的效果。(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 王松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