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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印發實施

發佈時間: 2016-09-12 10:44:07  |  來源: 多彩貴州網  |  作者: 韓宗玉  |  責任編輯: 孫宇

近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辦法》印發實施,對新聞發言人及工作團隊職責、開展新聞發佈的內容等作出規範。

《辦法》規定,本辦法所指“新聞發佈”,是指行政機關通過新聞發言人或其他授權形式,運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務微網志微信、政務客戶端等平臺,發佈相關政府資訊、表達觀點立場、回應社會關切、解答公眾疑問以及與公眾進行溝通的相關工作。

《辦法》要求,行政機關的新聞發佈工作,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及時主動、同步部署、首長負責和歸口發佈原則。行政機關要確定專門機構承擔和負責新聞發佈工作,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完善新聞發佈工作機制,組建團隊,確保新聞發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常態化。

《辦法》明確了新聞發言人及工作團隊應履行的職責,對行政機關應主動開展新聞發佈工作的內容作出規範。行政機關應規範新聞發佈程式,明確工作責任,核實發佈內容,確保發佈的新聞真實準確;行政機關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新聞發佈,鼓勵運用官方網站、政務微網志、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新媒體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資訊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政府網站資訊資源,提高政府新聞發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行政機關開展新聞發佈,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合適的方式進行。常規政務資訊,應在相關資訊製作審定完成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組織發佈;社會熱點資訊,應視公眾關注情況及媒體採訪訴求,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對於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反映的問題,應及時調查處理和回應,並公開處理結果。

在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方面,《辦法》明確,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實行分級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辦法》還對新聞發佈會的組織實施等作了規範和明確,並規定貴州省依法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等,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新聞發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韓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