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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將提高

2016-09-06 09:34:35  |  來源: 中國網民族頻道

福州市政府日前批准《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作為農村居民的健康“守門人”,我市將通過10年左右努力,促進鄉村醫生逐步向職業化轉變,使這支隊伍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我市將組織開展鄉村醫生人才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所的3年制中專、5年制大專和高職醫學類專業人員培養,保證鄉村醫生每年接受不少於兩周的免費培訓,提升鄉村醫生知識技能水準。

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將得到堅決落實。我市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安排給村衛生所。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每人平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向鄉村醫生傾斜。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衛生所,閩清縣、永泰縣按每個農業戶籍人口不低於7元的標準、其餘縣(市)區按每個農業戶籍人口不低於8元的標準給予村醫專項補助。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定點的村衛生所,原則上按5元/次標準收取一般診療費,其中個人支付1元,其餘由新農合基金支付。

我市將提高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少數民族村衛生所的鄉村醫生在現有補助標準的基礎上,由市縣兩級財政分別增加每人每年600元的村醫補貼。79個邊遠鄉鎮衛生院所轄村衛生所的鄉村醫生崗位津貼每月增加100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我市還將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60周歲以上在崗或退崗的鄉村醫生,在鄉村醫生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5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其他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縣(市)區財政按月發放不低於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自2015年10月份開始計發。符合年齡等條件的鄉村醫生可自願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縣級財政予以60%比例的參保繳費補助。新加入的鄉村醫生,自入行之日起的30天內,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作者: 責任編輯: 張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