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應對辭職糾紛,企業也要守法
2016-09-05 09:59:18 | 來源: 廣州日報
原標題:應對辭職糾紛,企業也要守法
法律禁止企業在職工離職時扣押檔案、拒絕轉移社保關係等,但偏偏有些企業就是這麼喜歡這麼幹。這表明,有些企業缺乏對法律的尊重,還不習慣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從單位辭職,總有單位在檔案、社保關係轉移上人為設置障礙。今後,這類行為有望被禁止。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招聘時,要在招聘簡章中寫明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時,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涉及檔案、社保等限制性條件和流動障礙。
其實這並不是什麼新規定,相關內容其他法律法規早就有明確的説法。《勞動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也明確: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當然,《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作為新的法規,更有針對性地規範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的關係,對於職工離職後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處理集中地做出規範性規定,也是必要的,對於普及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喚起人們的法律意識很有意義,從而能夠讓法律發揮更大效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權益。
但現實卻令人多少有些沮喪。舊法新法都禁止企業在職工離職時扣押職工的檔案,拒絕轉移社保關係,但偏偏有些企業就是喜歡這麼幹,仿佛這是職工的軟肋,靠這種手段就能夠讓職工在某些問題上讓步。
這表明,有些企業缺乏對法律的尊重,還不習慣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企業與離職員工發生糾紛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員工離職合理合法,但企業就是要單方面地刁難,用扣檔案、扣社保等方式,故意製造困難。明明法律有規定,但企業偏偏就是無視,對法律毫不尊重。另一種情形是離職員工確實存在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扣檔案、扣社保,用自己的辦法去解決與員工之間的問題。殊不知,法律對於企業和員工是公平的,同樣給予企業諸多維護權益的渠道。並不是説企業給員工辦理了檔案和社保相關手續就無從伸張權利,企業還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手段,來解決與員工之間的糾紛,維護自身的權益。
當然,要樹立人們尊重法律的意識,讓人們習慣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法律本身就得完善。但我們遺憾地看到,在這個問題上,無論舊法新法,還是有些缺憾。最突出表現在企業違法後的懲戒措施不完善,不清晰,導致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因此可以肆無忌憚地違法,損害職工權益。《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那麼就應該在這方面補充完善,不要留下缺憾。
作者: 周雲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