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該如何保護不可移動文物
2016-08-29 10:10:00 | 來源: 京華時報
原標題:該如何保護不可移動文物
包括開國上將劉亞樓舊居在內的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毀,引發巨大關注。最新消息是,主要嫌犯被批捕,哈爾濱市雙城區決定對7處文物原址重建。
有追責,有重建方案,國家和當地有關部門的態度可見一斑。不過,回過頭看,此事還是留下了一些思考和教訓。
其一,目前被批捕的是拆遷公司的現場指揮,但拆除哪些建築不是拆遷公司能決定的。拆遷公司不過是受雇於人的乙方,那麼甲方是誰,又是誰決定把7處文物拆掉的?這需要進一步調查、追責。
其二,相比原址復建,公眾更願意看到地方政府在文物的前端保護上盡力盡責。需知,即使是原址復建,最多也不過是形似罷了,一段歷史的見證及其蘊含的價值終歸是不復存在了。保護文物,我們不能再走“拆毀—復建”的老路,而要把更多重心放在日常監管和維護上。也正因為如此,據報道,雙城區所有棚改項目中涉及不可移動文物140余處,尚未定級的有100余處,把這些尚存的文物儘快定級並保護好,比復建拆毀的文物更重要,也更迫切。
其三,對於類似不可移動文物,究竟該如何保護?強拆事件發生在6月25日,8月底才公佈處理措施。對此,當地文體廣電局負責人解釋稱,案發後公安局不好認定這7處老建築是不是文物,他們也有點疑慮,經過文管部門做工作,到上級文管部門諮詢才重新立案。可見,基層文保部門並不清楚這些建築的性質和價值,那又何談保護?文物保護單靠文保部門顯然力有不逮,更何況文物部門有時也糊塗著呢。所以,要保護好不可移動文物,一是文保部門首先要清楚家底,並定期巡查;二是讓公眾參與進來,比如可以公示文物,讓市民對身邊的文物瞭如指掌,以便監督、保護。
當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稱,將以此為戒。但願,以此為戒能化為有力的行動,而不是應付輿情的套話。但願,各地都能以此為戒。
作者: 慕祎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