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首頁> 媒體動態

[燕趙晚報]店名諧音不能走“污”名化路線

2016-08-16 10:51:40  |  來源: 石家莊新聞網

原標題:店名諧音不能走“污”名化路線

“Kao!”“哎約我烤”“廁所串串”“尚床吧”……這不是在説髒話,而是鄭州街頭一些餐飲商鋪的名稱,“污”的程度令人咋舌。不少市民認為,這樣的確可以吸引消費者,但商鋪名粗俗化的傾向也令不少人反感,應適可而止。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了不可使用粗俗詞彙的拼音和英文字母,以及廣告宣傳不得違反社會主義和諧風尚,但諧音和方言仍有一定的灰色地帶,不少商家打起了擦邊球。(8月15日《大河報》)

新聞曝光的“污”名化店名,則明顯走偏了,店名過於粗俗化,暗含性挑逗色彩,涉嫌觸及淫穢下流底線,容易引發公眾的不恰當聯想。雖然這些“污”名化店名沒有明著違反取名規定,但其利用諧音和方言詞彙的隱晦含義,令消費者一看就“懂”,實則違背了社會道德,挑戰法律底線,不能聽之任之,應依法予以處罰,強制其糾正店名。

而且,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解釋,“這些店家宣傳出的店名應該和實際註冊在營業執照上的不符,在打擦邊球。這就涉及廣告宣傳範疇的違規行為。”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可見,利用諧音和方言的“污”名化店名,實際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不僅與實際註冊的營業執照名字不符,亦容易讓公眾産生誤解,乃是不可取之舉。對於消費者來講,店名只是商家的一個招牌罷了,再吸引眼球的店名,也只是容易給人留下印象,吸引消費者進門而已。可如果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品質問題,或提供的服務難以令人滿意,則猶如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終究還是要被消費者拋棄掉。可見,依靠諧音和方言取店名並非上策,商家應將主要精力放在商品品質和服務上,千萬不要舍本逐末。

 

 

作者: 江德斌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