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公民變更民族成份最多兩次
2016-08-12 14:19:06 | 來源: 中國網民族頻道
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涉及千家萬戶,與市民密切相關。近日,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結合我市實際,就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相關政策進行宣傳解讀。
國家民委、公安部聯合發佈了《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實行。根據市民宗局提供的數據,自《辦法》實行後,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截至目前只有寥寥數人申請變更民族成份。
市民宗局副局長陳國榮告訴記者,新政策要求更嚴格,也更加規範。1990年的《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中,對未滿18周歲的公民變更民族成份未做次數限制,父母頻繁、隨意變更其子女民族成份的現象客觀存在。而《辦法》中,對未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次數從無限制調整為最多只能兩次,且未滿18周歲的公民變更民族成份需滿足“父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的前提。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違規變更民族成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市民宗局也特別提醒,市民在為新生兒登記民族成份時要慎重考慮民族成份,一經確認登記後,一般不得變更。
作者: 何無痕 | 責任編輯: 吳愛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