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保局一官員因貪賄獲刑
2016-08-11 09:47:21 | 來源: 北京日報
因常用購物卡大吃大喝被舉報,被調查後,自己又交代多起貪污、受賄事實,市環保局宣傳中心原主任張寶森被指控貪污、受賄罪,斂財共計13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張寶森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檢方指控,張寶森共有“八宗罪”:利用職務便利,與相關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共計109.9萬元;向相關公司負責人索要3萬元;指使他人用本單位的公款187752元辦理北京四季禦園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等消費場所的消費卡10張,並佔為己有;將中國環境報社返還的組稿費43003.9元佔為己有;將本單位價值4萬元的城鄉倉儲超市購物卡佔為己有……
法院審理認為,對於索要錢款,張寶森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款項是市環保局宣傳中心所有,應認定為索賄;對於消費卡部分用於公務支出的辯解,法院查明,張寶森使用公款辦理多張消費卡的主要目的在於其個人消費,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即便其中部分款項用於公務消費,也不影響貪污罪的成立;張寶森身為宣傳中心的負責人,其簽批同意向中國環境報社支付版面費是在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責,而並非是以自然人身份向中國環境報社提供勞務,因此其沒有正當理由將組稿費據為己有。因此,法院認定檢方指控成立,同時,鋻於張寶森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且在親屬協助下退繳了涉案贓款,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 責任編輯: 高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