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比“好人法”更緊缺的是“專業好人”
2016-08-01 09:20:34 | 來源: 新京報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其目的在於形成平面急救站點完善、立體急救門類齊全、硬體配置先進、院前院內有序銜接的急救醫療網路和服務體系。
但整體而言,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最引人關注的還是在於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並且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條法規從法律上主動明確好人不承擔責任,對激勵更多人積極行善而言,會有不少積極意義。比如,個人在公共場合心臟驟停,在專業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如果沒有志願者及時提供急救服務,身體和臟器極有可能因為長期缺氧導致出現生命危險。相反,有志願者的急救幫助,則極可能挽救受助人的生命。
當然,由於胸外心臟按壓手法可能導致受助人肋骨骨折,因此,立法者認為需要對這一可能後果提前規避相應責任,進而才能更好地鼓勵更多人放心地參與急救。
但事實上,即便沒有“好人法”,根據現行民法,急救志願者同樣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雖然存在受助人被挽救生命,卻有意外的情況發生,但法律無意苛責志願者基於良好動機,為不可避免的意外買單。
現在,在現行法律可以理清的情況下,增加這一好人免責條款反而徒增疑惑。
這一免責條款,主要針對此前出現的助人為樂被誣賴的案例。但這裡需要明晰的是,好人被誣賴,不是因為好心提供了幫助,而是受助人以為肇事過程無法復原,抓住提供救助者,將其咬定為肇事環節的人。倘若真出現這樣的意外情況,核心在於理清誰是肇事者,依靠事實證據來確定侵權責任人,既無需也不必依靠法律授予天然的免責“黃馬甲”。
就目前而言,公共場合的急救問題,恐怕重點並不在於鼓勵更多的人加入急救志願者的行列。因為推行公共場合的志願急救,最缺的不是愛心,而是硬體設備和技術:公共場所是否有充足的救助設備,是否有足夠的志願者接受過急救培訓。這兩項才是真正決定意外發生之時能否有及時的救助,以及有效的救助的關鍵所在。
或許,這裡也確實存在參與救助者本身出於好心,但因為手法和技術不專業,導致無法産生最佳救助後果的可能——好心沒有達到好結果。要規避這一局面的産生,法律最核心的要點不在於鼓勵更多人大膽地去行善,而應是著力於提高公共急救設施的安置,以及支援政府與民間去培育更多人,熟練地掌握正確的急救方法。遺憾的是,上海的條例在這兩個方面著墨並不多,目標也相對籠統。
“好人法”的最終落腳點,需要聚焦于如何創造更多更專業的好人,這恐怕是今後更加實實在在的問題。
作者: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