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謹防“懸賞”出冤假錯案
2016-07-19 14:19:43 | 來源: 北京晚報
精神病患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精神病患者不僅自己深受病痛的折磨,對家庭、對社會也造成了種種負面影響。目前,我國精神病人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門立法尚缺,在鑒定、收治、管控和治療等各個環節也存在不足,精神病人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大量存在,導致精神病人被傷害和精神病人損害社會及他人權利的隱患已成為不能回避的社會問題。政府對精神病人實施特殊保護,重視精神病人的社會保障權,建立多元化的保障和防控體系,減少精神病人對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監管、保護精神病患者的工作,是一項相當複雜、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在此過程中,適當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否則,很有可能對患者造成意外的傷害。
據媒體報道,近日,四川成都雙流區衛計局發佈了一則關於獎勵提供精神病患者線索的消息,稱爆料人如果提供行為異常人員線索,則可獲得50元獎勵,如果經過專業鑒定被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則再獎勵300元。雙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黨委書記馮長富表示,之所以採取線索獎勵的這種激勵方式,主要是為了能夠讓精神病患者早發現、早治療。從長遠來看,這種“有償舉報”方式對於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和管控是有積極意義的,此前區衛計局曾經實施過類似的“有償爆料”的政策,但是效果不佳。此次出臺的政策,在獎勵標準上進行了適當提高。
舉報的依據是什麼呢?如果發現身邊有符合以下11條中任何1條的人士,居民就可以告知相關部門。所謂的11條,即判斷對方是否曾經有下述11種情況出現:曾經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因精神異常而被關鎖在家;經常胡言亂語,或者説一些別人聽不懂或者不符合實際的話(比如説自己能夠和神仙或者看不見的人説話、自己本事特別大,等等);經常無故吵鬧、砸東西、打人,不是因為喝醉了酒;經常自言自語自笑,或者表情呆滯,或者古怪;在公共場合行為舉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體;疑心特別大,懷疑周圍的人都在議論他或者害他(比如給他下毒,等等);過分話多(説個不停)、活動多,到處亂跑,亂管閒事等;對人過分冷淡,寡言少語、動作慢、什麼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自殺,或者自殘;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不和任何人接觸。
看了“11條”,不知有多少人隱隱擔心自己會被舉報。“寡言少語、動作慢、什麼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不知多少人有過這樣“放空”自己的願望和舉動。“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不和任何人接觸”,則是如今宅男宅女的“標準動作”。儘管雙流官方表示,這樣的“有償爆料”制度是出於善意,舉報者和被舉報者的資訊都會得到嚴格保密,希望精神病患者能夠被及早發現並得到適當的管理和救濟金,但是,這種做法也許真的欠妥。
第一,出臺的標準比較模糊,很容易讓不具備專業知識的群眾進行誤報。更何況,有現金獎勵的吸引,會不會有一些用心不良的人唯利是圖胡亂爆料?更應該警惕的是,也許會有人心存惡意,假關愛之名,行打擊報復之實誤導官方。
第二,當地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資訊一旦洩露,後果不堪設想。曾經有調查發現,雖然近年來人們對精神衛生與心理保健相關知識知曉率有了明顯提高,但許多人對精神疾病的認識仍有欠缺,特別是關於精神疾病的成因、發生率、預防、治療等,多數人持消極態度。這也間接證明了,不少人對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視。社會歧視導致精神病患者不願去醫院就醫,家屬也不向外人承認。一半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因為害怕社會歧視而不敢就醫,更有一些自尊心強的精神病患者在疾病治愈或得到控制後因為無法忍受歧視而選擇了自殺。而現在,大張旗鼓地“懸賞”精神病患者,對於患者是一種強大的精神壓力,對於那些“被精神病”的人,有可能更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建議當地相關部門在對精神病患者進行篩查的過程中,將給予精神病患者更多尊重和關愛作為出發點,而不是轟轟烈烈地把他們“揪出來”。何況,還要謹防可能出現一些“冤假錯案”,需要慎重處理。(侯 江)
作者: 侯江 | 責任編輯: 曾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