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破解亂停車不能“以罰代管”
2016-07-18 09:44:24 | 來源: 京華時報
原標題:破解亂停車不能“以罰代管”
濟南市近日公開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通告提出多項嚴厲處罰措施,被稱為“最嚴停車令”。
濟南制定“最嚴停車令”,旨在規範停車秩序、緩解道路擁堵。但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亂停車行為一直被嚴罰卻難以緩解,瓶頸就在於車位嚴重短缺。根據濟南市停車辦去年盤點,市區停車泊位缺口高達74.15萬個。這意味著,亂停車根源在於停車位嚴重不足,光靠“嚴”字當頭、“罰”字開路,於事無補。
在停車位缺口巨大的同時,因停車位收益不高,一些城市的車位常被挪作他用。因此,盤活存量資源無疑能有效緩解停車難的壓力。有關地方和部門可以找準車位收益和車主負擔間的平衡,合理利用價格杠桿加以調節,撬動民間資本參與,引導資金流入停車管理領域,讓被挪用的停車位資源回歸本位。
調查研究是良政之源。面對巨大的停車位缺口,政策制定前還應進一步摸清家底。學校、醫院、交通樞紐……哪些區域是駐車密集地、最缺車位?波峰波谷,怎樣設計區間價格才更合理?地上地下,如何建設停車場位最科學高效?只有深入調查研究,主動查擺核心問題,以長遠眼光設計藍圖,才能找到緩解停車難的治本良方。
依法行政是善治之始。濟南“最嚴停車令”一經公佈,即有法學專家對停車管理員可貼單取證供交警審核執法等細則提出質疑,認為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有不當突破之嫌。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各地應以此為契機,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時,增強學法守法用法意識。
嚴罰違停只是補牢之舉,開源疏導方為治本之道。治理亂停車不能手軟,但“以罰代管”絕非良方。只有盡職盡責提供了必需的車位資源後,嚴格的政令才更具公信力。
摘編自新華社7月17日電文/魏聖曜、王志
作者: 魏聖曜、王志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