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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8年四道處罰令為何仍難阻違法

2016-07-12 16:35:31  |  來源: 7月11日新華社

在廣東省陽江市,一宗數萬平方米農用土地在被非法徵用過程中,8年來當地國土部門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徵地行為不僅未得到阻止,相反佔地面積卻越來越大。記者調查發現,面對行政處罰,當事人一邊認罰一邊繼續違法,當地國土部門卻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錢予以罰款。(7月11日新華社)

陽江市陽東區國土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1元錢符合國家處罰標準”。可在第一次處罰並沒奏效的情況下,第二次、三次、四次,為何還是以最低標準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除了罰款、恢復土地原狀外,還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但前三份處罰決定書卻未提及。如果在第一次對非法佔用土地進行處罰時,就嚴格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也就不會出現後續故事了。另外,涉事土地離陽東區國土局距離並不遠,違建行為就在國土部門的眼皮底下發生,而國土部門卻在長達8年的違建過程中,從來沒前往取證,這到底是有多“懶”?

陽東國土局看似盡職盡責,八年來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恰恰就是這些不痛不癢的處罰,暴露了執法部門存在的問題,執法成了走形式,對違法者起不到懲戒作用,卻會影響執法部門的公信力,不利於土地執法監管。

8年四道“處罰令”如同“撓癢癢”,根子上與一些地方政府的掣肘有關,要能讓相關執法部門擺脫地方政府的鉗制,更要加大對涉及土地違法的官員的問責力度。從對相關部門的問責中,深入調查,查清事情真相,厘清與追究各方責任人責任,並彌補制度漏洞,建立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讓公共利益、民眾利益不再成為不法分子砧板上的肉。戴先任

 

 

作者: 戴先任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