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用好“容錯免責”這柄雙刃劍
2016-07-05 09:46:03 | 來源: 北京晨報
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意見》提出四川將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沒有為個人、他人謀取私利,沒有為單位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七種情形可容錯免責。(7月3 日《成都商報》)
在探索改革的過程中遇到挫折,犯錯誤是難免的。如果領導幹部在探索中一犯“錯誤”就給予嚴肅問責,勢必會打擊他們嘗試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導致一些領導幹部做事墨守成規,甚至為了不犯錯誤而不作為,寧願遵循落後的發展模式,也不願改革創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改革的不斷深入,給改革者“試錯”的機會,寬容改革失敗,免除改革者的後顧之憂,保護敢於創新、敢於改革的領導幹部,能有力地防止“庸懶散奢”和不思進取的現象出現,激發改革者發揮自身才能,探索更好的發展道路。
今年來,不少省市出臺了幹部“容錯免責”的意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容錯免責”是一柄雙刃劍,主觀願望上是希望保護敢於改革的領導幹部,鼓勵領導幹部積極開拓進取,大膽嘗試改革創新。同時,它也有可能成為庸官的“護身符”,腐敗分子的“擋箭牌”和“免死牌”。很可能出現有個別幹部打著改革的“幌子”,盲目決策,謀取私利,把此項免責條款當成了違法違紀的藉口。
所以,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如何有效地運用容錯機制,發揮其真正的實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什麼樣的錯誤可以免責,什麼樣的錯誤必須追責,需要有明確的規定,劃出清晰的界限。同時,將“容錯免責”的內容做到最大限度的公開,完全置於人民和輿論的監督之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達到營造鼓勵創新、寬容挫折、容忍失敗的氛圍的目的。
作者: 朱海濤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