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立法加強管理電梯安全 踩紅線最高罰款10萬元
2016-06-28 14:04:14 | 來源: 新華社
杭州將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目前《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正在徵求社會意見。該辦法從電梯的生産、使用、維護保養、檢測和安全評估、以及監督管理等全方位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使用報廢零部件、轉包分包、不能及時進行救援的,均將受罰,最高可罰10萬元。
在電梯生産環節中,該辦法明確禁止將報廢的零部件用於電梯生産。同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受託單位不得轉委託或變相轉委託。否則的話,相關部門將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電梯使用環節,要求更為細緻。比如未張貼本單位應急救援電話的;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未暫停使用電梯的;未組織救援並撫慰被困乘客的;未及時申領新的電梯使用標誌的;停用電梯未按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的……上述這些,都屬於使用單位工作不到位的,也可能受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該辦法規定,接到電梯乘客被困報警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並實施救援。電梯處以邊遠或者交通不便地區的,應當在60分鐘內到達現場並實施救援。此外,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維保單位在年度自檢中要進行功能性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
作者: 商意盈 | 責任編輯: 吳愛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