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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物業費掛鉤徵信須慎重

2016-05-25 10:21:31  |  來源: 北京晨報

原標題:物業費掛鉤徵信須慎重

把不交物業費列入失信記錄是可以的,但必須有嚴格的前置條件,總的來説,必須是證明業主屬於“惡意欠費”,而且這個“惡意”不是由物業認定的。從而做到既能懲罰失信,又不誤傷好人,也在物業和業主權利之間求得平衡。

備受關注的《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自5月中旬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其中關於“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相關資訊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的新規引來了眾網友熱議。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並非簡單的一刀切,若物管新規立法通過後,將會出臺配套文件。(《珠江晚報》)

不少業主反對把不交物業費列入徵信記錄是有道理的。因為欠交物業費是個複雜的問題,雖然不排除個別人無理拒交,但就大多數情況而言,拒交物業費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或者是因為物業公司在公共資源管理上存在問題,或者是自己家庭的某些矛盾沒有得到解決。而在這些糾紛中,很難説就完全是業主的錯誤,更多情況下確實有物業的責任。如果不加區別地把業主納入失信記錄,是不公平的。所以,把不交物業費列入失信記錄是可以的,但必須有嚴格的前置條件,總的來説,必須是證明業主屬於“惡意欠費”,所謂惡意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也不存在物業的責任;而且這個“惡意”不是由物業認定的。從而做到既能懲罰失信,又不誤傷好人,也在物業和業主權利之間求得平衡。

那麼,欠交物業費列入徵信記錄,具體需要怎樣的條件?南京市的做法可做參考:業主有欠交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等行為,經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後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資訊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這樣的表述是合理的、公平的。

所以,我們既要解決無理拒交物業費的問題,也要保證廣大業主的權利,還要有助於改進物業的服務,把業主記入徵信系統的做法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防止在物業和業主之間造成權利失衡。

珠海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並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先在法律上給管理部門一個權責,若物管新規立法通過後,將會出臺配套文件,明確欠費原因分類、是否為惡意欠費、如何處理、公示時間、仲裁機構等具體細則。也就是説,現在不過是打算把欠交物業費列入徵信記錄,至於最後如何列入,還是有一個依法和民主的過程。當然,市民現在就發表意見、表示觀點,不僅是他們的權利,也是政府應該吸納的。

 

 

作者: 殷國安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