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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準確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6-05-25 10:18:47  |  來源: 光明日報

原標題:準確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自提出以來,被各界進行廣泛地詮釋、演繹和實施,大有凡事都歸結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上,都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挂上鉤,好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萬金油,什麼都可以治,什麼地方都可以抹。這種發展態勢的形成不僅不利於我們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根本目標、理論基礎、現實路徑和重要手段等方面作出正確的認識,同時也會導致改革在泛化中迷失方向,陷入“碎片化改革”“多頭改革”“搶跑改革”的困局之中,從而錯失改革良機。

中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主要矛盾不僅決定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當前經濟社會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決定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固有的核心重點。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有週期性、總量性問題,但結構性問題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而供給側結構性問題主要凸顯在低端供給過剩,高端供給不足,産能過剩的行業出現大量庫存、大量呆壞賬、大量“僵屍企業”。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産率。”在這一根本目標和出發點的指導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實施過程中,必須要有輕有重,抓住重點幹實事,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旗幟鮮明地指出,“當前重點是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價格、財稅、金融、社保等領域基礎性改革”才能體現改革的本質屬性。

必須認識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是任何部門一擁而上、沒有順序、沒有策略的“拼盤式的改革”。各個部門沒有統籌的運動式改革很可能導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陷入“改革搶跑”與“碎片化改革”的困境之中。對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個部門和各個區域應當在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發揮基層的創新能力,中央的頂層設計也必須在吸收各地和各個部門的基層創新的基礎上進行動態調整。唯其如此,我們才能一方面避免單純頂層設計所帶來的“一刀切”“不接地氣”等問題,另一方面避免單純基層創新所帶來的“九龍治水”的困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有順序,各類改革在各自的領域必須遵循改革的科學邏輯,沒有科學邏輯的改革必將陷入混亂,必將在混亂中錯失改革的良機。改革的順序一方面在於明確主次,明確改革的主攻方向和主要改革的實施者;另一方面在於明確先後,要把“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控風險”與“促改革”之間的辯證關係弄清楚,要把先行改革與後進改革之間的邏輯搞清楚。例如,只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和安全網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突破目前地方政府保護下所形成的“僵屍企業”的問題;只有對政府權力體系進行大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類行政成本過高的問題;只有在宏觀經濟不出現斷崖式下滑和系統風險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全面開展金融開放的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要有科學的改革思路去匹配,要能夠真正打破各個部門現有的利益格局而採取恰當的改革工具。例如,在去杠桿進程中就不能採取簡單大水漫灌的方式,在去庫存進程中就不能利用加杠桿的方式來促進城市居民消化房地産庫存,在去産能進程中不能簡單採取行政性平均分派的方式,在降成本進程中不能簡單挂賬而無制度性的改革。正是從這種邏輯出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五大任務是一個系統設計,每項任務都很吃重,各項任務之間有關聯互補作用,都要統籌兼顧,動態優化,積極推進。從具體操作看,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各階段也要有不同的著力點。”

 

 

作者: 劉元春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