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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基層管理就該“一個窗口解決問題”

2016-05-17 09:43:49  |  來源: 光明日報

原標題:基層管理就該“一個窗口解決問題”

《人民日報》15日的報道展示了一個基層改革的樣本: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從2011年起,20多家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量從原單位剝離出來,整合成了商衛食藥、農業、城鄉建設、社會事務4個行政執法大隊。今年年初,在4個執法大隊的基礎上組成的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正式投入運轉。管罰分開,權責對等,面對居民投訴和上級問責,現行政執法局“無法向任何人推諉,也無法找任何藉口。”

基層治理一向是中國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難點所在,縣市級政府往往對治理規律有著樸素卻深刻的認識,也有著原發性的改革動力。長沙縣此舉,其實是被逼出來的治理對策,應對的是九龍治水和執法空白共存的“老毛病”,用當地人的話説就是,“當青蛙在田裏的時候,它歸農業部門管;跳進水裏,就由水務部門管;跑到山上,變成林業部門管;被賣到了菜市場,又成了工商部門管。結果到頭來誰都管不好。”基層政府的改革未必是特地響應中央“放管服”改革的節奏,但在微觀經濟生活的管理中本能地向這個目標靠攏。

這是個挺有看頭的改革樣本。從長沙縣現在取得的效果看,至少能體現出兩點啟示。一是,政府職能轉變最基礎的是一種視角的轉變,即學會貼合市場主體和公眾的辦事訴求,而不是要求後者削足適履以“適格”行政機構自身的邏輯。既然公眾的訴求是只進一個門、只對一個窗口就把問題解決,那麼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就要適應這個需求,哪怕要極其麻煩地重新調整流程、劃分許可權。二是,有分權和制衡才有高效和廉潔,這是行政管理中的基本規律。如果管理權、審批權與監督權、處罰權都集中在一起,就很難避免“內部監督虛設、外部監督不得門徑”的問題。長沙縣分權改革的長期效果還待觀察,但至少説明瞭權力制衡已成為基層治理的強烈訴求。

“20多個局的處罰權匯集1個局”的調整同樣面臨著很多挑戰。比如,新設立“行政執法局”如何與20多個上級單位對接的問題;比如,該局與原有20多個同級職能部門的協作問題。也有評論者指出,針對後者,長沙縣設立了行政執法改革聯席會議,由縣領導與行政執法局和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定期共同協調業務,這等於“繞了一個圈,又回到老路上來了。”這些擔憂都有道理,只是縣域改革作為試點式改革,天然帶著不完備性、天然會和周邊大環境形成違和,這在幾十年改革的局部探索中非常常見。它真正的意義在於,動得快、輸得起,即便是教訓,也能為長遠的、全局性的改革提供思路、數據和樣本。

改革的設計者在頂層,探路者在基層。近些年,基層多有行政改革動作,有一些完全是不符合現代治理規律的“奇葩”,但更多的是一種原始探索。也不必對改革“露頭就批”,只要合法,不妨對其有些等待的耐心。

 

 

作者: 劉文嘉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