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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天價服務費須有明確説法

2016-05-11 10:56:37  |  來源: 法制日報

原標題:天價服務費須有明確説法

近日,網上出現一則帖文稱,一位乘客乘飛機從北京到溫州,自己坐的是經濟艙,但由於幫同事拿行李坐了頭等艙的巡回巴士,需要額外收費,結果,300米左右的距離收費398元。為此,他覺得不合理。5月9日,記者聯繫到該網帖發佈者所在企業相關負責人確認,上述消息屬實,為他同事的真實經歷,時間發生在5月4日。這一消息擴散後,溫州機場方面給他們打了四五個電話進行解釋。前述事項,記者亦從溫州機場獲得證實(5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

300米左右的距離收費398元,這種機場巡回巴士服務的確算得上天價收費了。儘管機場負責人已向乘客與記者作出了回應,解釋了相關問題,但筆者認為目前仍有一些問題需要厘清,方能打消公眾疑慮,避免引起誤解,讓機場背上宰客的污名。

市場經濟法則強調交易主體要誠實守信,公平交易。這其中包含著明碼標價、不欺不詐、自願有償等幾個核心內容。據此,除公共産品或服務需遵循政府定價外,判斷某種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天價收費應根據以下幾個因素進行綜合衡量:第一,商家提供的産品或服務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第二,是否存在模糊定價,誘導他人消費問題;第三,是否限定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第四,是否存在以恐嚇、威脅方式強迫消費者支付費用問題。只要能夠認定存在上述任何一種因素,商家就很難説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天價乃至宰客問題。

以之前被曝光的“天價蝦”“天價魚”事件為例。商家之所以被認定存在宰客違法行為,主要在於商家提供産品時虛構事實,如將價格便宜的養殖魚虛構成價格較高的野生魚。或者在顧客消費時未盡到明碼標價義務,反而模糊定價,讓顧客在38元每份和38元每只的價格之間産生誤判。尤其是,當消費者提出異議後便利用地理或人數優勢進行或明或暗的威脅,造成消費者內心恐懼,從而不得不儘快買單後離開是非之地。

此次溫州機場的天價擺渡費事件,機場方面要想洗刷天價和宰客污名,除了要出示物價部門准予其收費的相關文件外,還應説明其在提供巡回巴士服務時,是否充分盡到了價格提示義務,即該頭等艙擺渡服務需要支付高昂的貴賓價格。此外,這種擺渡服務是否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以致需要攜帶大宗行李的乘客別無選擇,只能選擇高價服務。或者説,在價格不菲的貴賓服務外,機場是否同時提供了不收費或廉價的基本服務,要是如此,即便300米左右的距離收費398元算得上天價,也不能輕易認定為宰客。

其實,受特殊環境和外部條件制約,加上作為高端服務場所,機場與飛機上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高於普通市場價格也能為公眾接受。就像星級賓館客房提供的飲料等價格均比超市高出不少,但只要明碼標價,且沒有限制消費者不能自行攜帶商品,非得接受高價商品,就不能認定這種天價商品係宰客行為。

由此,機場方面務必及時向公眾澄清有關公平交易的幾個核心問題,打消人們的合理懷疑。也只有如此,才能取得投訴乘客的諒解和公眾的認可,體現出高端場所的售後服務水準。

 

 

作者: 史洪舉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