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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遏制“校園欺淩”需要德法兼治

2016-05-10 15:24:50  |  來源: 新華網

  張玉勝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

與成年人間的暴戾鬥毆相比,發生在中小學生群體間的“校園欺淩”現象更讓人揪心與焦慮。這不僅源於溫馨校園原本當屬教書育人的文明之所,更在於涉事者還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責難罰的孩子。國務院教育督導委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凸顯了“校園欺淩”問題的形勢嚴峻性和治理緊迫性。針對導致“校園欺淩”發生的主客觀兩方面因素,遏制它還需徳治與法治的綜合發力。  

首先,要完善學生品格教育。分析一些“校園欺淩”事件,人們不難發現涉事孩子存在心理缺陷與素質短板。比如,無視他人尊嚴,缺乏憐憫之心,拳頭擺平事端,甚至拿倚強淩弱取樂等。遏制“校園欺淩”,就當矯正學生認知誤區,完善品格培養,強化對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紀和以理服人等的正面教育和引導。這不僅需要學校老師施以循循善誘或以案説法等情理教育,更需家長崇尚善舉、遠離暴力家庭教育的相向而行。  

其次,要構建預防預警機制。“校園欺淩”的危害,不僅在於對受欺負孩子的肢體與健康的損傷,更在於傷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靈摧殘,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輩子都難以走出的人生陰影。因此,預防和預警“校園欺淩”,將暴力苗頭扼殺于萌芽階段,遠比事後的從嚴懲處和心理調適更為重要。這就需要構建校園安全監控網路,完善對校園暴力行為的發現、規勸、舉報和處置預案,切實將依法治校落到實處。比如,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的設施配套與制度設計;明確保障學生安全的區域劃分和責任界定;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邀請公安、司法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安全巡視和防暴培訓等。 

第三,要加大對“校園欺淩”的懲戒力度。“校園欺淩”不同於孩子喜愛打鬥或淘氣頑皮的天性釋放,其實質是成人世界“叢林法則”在孩子身上的折射與縮影,其屢禁不止與違法成本過低、依法懲戒不力不無關聯。這就需要將“校園欺淩”上升為社會問題和法律層面,完善相應的法規建設。比如,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有“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但同時又提出了“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附加條件,這就等於將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懲戒權拱手交給了孩子的父母。刑法也有“對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以及由政府收容教養”的規定,但現實的窘境卻是,如果父母能夠管教得好,也就不會有孩子嚴重不良行為的發生。期待相關法律法規能夠進一步完善,讓“校園欺淩”現象能夠得到有效治理。

 

 

作者: 張玉勝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