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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取代黑救護車,不妨讓社會力量參與

2016-05-06 10:41:44  |  來源: 光明網

從外觀來看,黑救護車與普通救護車幾乎一模一樣,各種急救器材一應俱全。然而,經記者深入調查發現,這些黑救護車參與搶救的人員連基本的醫師執照都沒有,最多也就是會用醫療器械的技師,而在廣州各醫院,黑救護車反而成為運送在廣州就醫的病人進行轉院、出院的主力軍。

揆諸現實不難發現,黑救護車的氾濫其實是有著堅硬的現實土壤的。一方面,正規救護車不能充分滿足現有的救護需求,而監管又不能及時跟進,從而給黑救護車“騰”出了生長的空間;另一方面,還在於很多時候黑救護車在經費收取上要比正規救護車便宜,以至於患者家屬在選擇時往往更傾向於前者。

正如此前諸多評論講述的那樣,要根治這樣的頑疾,必須要在強化監管的同時增加正規救護車的供給,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黑救護車繼續圖財害命。但現實的尷尬卻在於,類似的諫言及呼籲之前媒體也曾多次提及,可在逼仄的現實面前,它卻顯示出了諸多的力不從心。因此,在我看來,要想真正解決這個難題,我們不妨換個角度,通過擴大社會力量的參與方式來解決正規救護車的供求不足。

因為從本質上看,救護服務本就屬於公益性事業,而公益事業本身的開放性也決定著它不可能將社會力量排斥在外。而就當下的情形看,擴大社會力量參與救助轉運服務,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政府部門的壓力,還可以與傳統的轉運服務形成競爭,從而為當下救護車在收費、出診、以及運送病人上存在著的種種問題提供解決的可能,實乃一舉多得。

但讓社會力量參與救護轉運服務,也需要化解兩個方面的尷尬。一者,對民間救護力量的準入要有可供操作的制度規範。現今語境下,我們對救護車這類特種車的管理都是實行“專車、專管、專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私自配備、挪用……因此,要想讓民間力量參與進來,就還得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從制度保障的角度給它們提供合法的生存空間,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其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承擔的責任予以明確界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允許社會力量參與救護轉運服務,並不代表相關職能部門就可以轉嫁自己的責任,並將其完全交給市場。相反,相關部門更應該對社會救護力量進行嚴格監管,並對其存在的問題及時糾偏。與此同時,其也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為社會力量的救護轉運服務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為他們打造一個健康、和諧的運營環境。

正道不彰,亂象自然橫行。同理,正規救護車供求不足,必然導致黑救護的潛滋暗長並催生其背後的可怕利益鏈。過往剜肉補瘡式的整治措施也不過是疲於應付的膚淺辦法,而要想在正規救護車的供給上實現“開源”,擴大社會力量參與或許還真是不錯的辦法,各方不妨一試。

 

 

作者: 張劍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