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在宿舍實踐公共精神和契約精神
2016-05-06 10:38:58 | 來源: 光明日報
原標題:在宿舍實踐公共精神和契約精神
近期,《光明日報》開設《宿舍裏的文明》專欄,講述各地高校以宿舍文明為起點,構築大學精神的故事,引發了很多社會學意義上的思考。
宿舍交疊著公共性與私密性。較之家庭生活,它是公共生活的開始,而較之更廣闊的校園生活和社會生活,這裡又有著私密的兄弟姐妹情誼。作為人生來説,宿舍又是個人生活與社會生活的銜接。大學宿舍承載著這樣一個特殊的人生階段,既帶有強烈的不確定,又充滿無限可能,因此成為青春記憶中特有的吉光片羽。
但近年來,宿舍中不愉快乃至極具傷害性的事件,如兇殺、投毒,將大學同學尤其是舍友之間該如何相處的問題推到了輿論面前。究其原因,一方面可以追溯到深層的社會結構,階層的貧富分化使同宿舍同學之間差異增大,由此引發宿舍矛盾;另一方面,我們還必須看到獨特的時代根源。“90後”成長于一個中國社會個體崛起的大背景下,處於備受家人朋友關注的小環境中,這些都使得這代人的“自我”尤為凸顯,對話語權有很高的要求。
引發矛盾乃至悲劇的都是小事,給室友起綽號、獎學金評定存在競爭、唱歌影響室友等,而值得關注的正是這點。在大學宿舍狹小的群體空間裏,性格不同、愛好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的年輕人住在一起,寢室很容易成為各種矛盾激化的“培養皿”。要注意到,儘管“90後”的標簽是“自我”,但從更深層的文化心理來説,這種自我多見於表面特徵,如髮型、著裝、興趣愛好,尚未成型地發展出與之相應的能自治的個體。換言之,成為擁有完整個人權利,實現自主決策並自我負責的個體。因循中國的傳統文化人格,個體是借由與他人的關係來定義的,稱兄道弟還是反目成仇,在於是不是將對方視為自己一夥,納入這個以“自己”為圓心的差序格局的圈子。
因此,僅有“自我”而無“自治”,就會一不小心使“自我”變成“自私”,處理事情憑一己好惡,意氣相投則稱兄道弟,遇見差異較大的,輕則漠視,重則成了冤家對頭。
這種自治、自立個體的養成,既是公民精神的來源,也是公共生活的基礎。因此,宿舍成員的和諧相處,在於青年人要有意識地厘清公共事務和私人生活的邊界,學會自主承擔思考和行動,建立價值觀和行為清晰的個體疆界,實踐公共精神和契約精神。具體來説,在面對矛盾的時候不僅要學會自我疏導或尋求幫助,更要學會冷靜説理的能力;在追求自我和自由的同時,要意識到個人自由的邊界要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在處理宿舍公共事務的時候要樹立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儘量確立公正的民主程式等。只有尊重個體,才能包容差異。只有一個個理性獨立、能實現自我決策併為自我負責的個體,才能奠定良好的公共生活基礎,在此之上創造的公共生活才是持久和穩定的。
作者: 施蕓卿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