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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讓權責清單真正形成約束力

2016-05-06 10:35:30  |  來源: 南方日報

原標題:讓權責清單真正形成約束力

作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新舉措,建立權責清單制度最近一兩年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繼安徽去年7月宣佈在全國率先實現四級權責清單全覆蓋後,貴州日前也表示今年內將權責清單延伸到鄉鎮一級,並要求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樣要全面制定和公佈權責清單。權責清單,由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組成,前者主要是明確政府該做什麼,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後者則是明確政府該怎麼管市場,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就各地操作來看,建立權責清單不能止于把權力和責任白紙黑字公開出來,需要避免一些誤區,把清單落到實處。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於政府權力來説,只有盡力做到公開、透明,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權力被濫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作流程”。通過權責清單公開權力運作流程,不僅能明晰政府權力的邊界,更重要的是把權力運作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讓政府部門既依法行政又提高辦事效能,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去年3月專門印發了《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權責清單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就推進權責清單這項工作來説,自“指導意見”發佈後各地都大張旗鼓地展開了工作,快者如安徽已實現權責清單對最基層行政單位的覆蓋,慢者也在部分縣鄉試點、準備逐漸推向全面。不過,卓有成效工作背後一個常見的誤區是:將開列權責清單等同於把自己的法定權力及運作流程圖表化並在辦事大廳和網路上公開公示。有參與地方權責清單編制工作的專家曾提到:“權力、責任清單是個新事物,權力怎麼列、責任怎麼定都是個新問題。”從權責清單的定義看,無論是明確政府“該做什麼”,還是明確其要“負什麼樣的責任”,要使其成為助推政治體制改革的有效舉措,關鍵是明確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權力邊界。換句話説,確定政府權責清單要以清理、去除那些不合理的審批和程式為前提,就好比辦理一項行政業務,即便所需材料明白公示,但如果裏面有些是奇葩證明,同樣會讓權責清單有淪為形式的危險。

此外,要保證權責清單真正落實,一些配套制度還亟待完善。首先,權責清單的建立需要立法支援,特別是其從中央到地方、從省市向基層覆蓋的過程中,伴隨著行政權力下放必然會牽涉到如何行政授權的問題,而在過去經常出現的尷尬現象就是忽略必要的法定程式,從而導致下級部門開列的權力清單,于法無據或與上位法衝突,影響履行。其次,對於政府應盡之責,不能單純依賴清單本身,同時需要強化社會力量的外部監督,所以要不僅通過責任清單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還要將問責過程公開化,明確問責的主體、對象和後果,增強問責的操作性。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3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以減許可權權促源頭反腐,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無論是建立權責清單制度,還是簡政放權,在政治體制改革步入深水區後,必然會觸及權力的界定、分配和運用的問題。恰如有分析指出,亮出權責清單實質上是政府權力自我“割肉”的過程,自己“割”自己難免會心疼,這時候就得動真格,把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權責清單形成真正的約束力。

 

 

作者: 張東鋒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