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公務員考試作弊挑戰法律底線
2016-04-26 11:30:44 | 來源: 南方日報
原標題:公務員考試作弊挑戰法律底線
近日,江西一網友發帖表示,剛剛結束的25省公務員聯考試題與某考試資料雷同,質疑考試泄題。接著,四川、廣西、安徽等省份也陸續有網友提出疑問。
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通過法律嚴格規範的權威性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公務員考試一旦發生泄題、作弊,不僅考試的公平性受到質疑,而且嚴重挑戰了法律的底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通過前,考試作弊的處罰規定由相對應的部門法規定,缺乏專門針對考試的法律,且分散的條款懲處力度有限,不能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刑九》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陷。然而,事實的發展多少令人感到遺憾。因為緊隨《刑九》正式施行而舉行的全國研究生考試,依然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作弊已越來越産業化、團體化,並且隨著防作弊手段的更新,作弊手段也日漸隱蔽,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味道。2009年,吉林松原公安機關破獲一起非法銷售高考作弊器材案件,收繳器材600余套;2012年6月,江西婺源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出售高科技作弊儀器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2013年破獲的遼寧盤錦高考作弊案,7人犯罪團夥販賣試題和作弊器材長達3年。《刑九》充分考慮到這些變化,除了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替考作弊”和“幫助作弊”等行為納入刑法外,還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見,法律加大了對集團犯罪的懲處力度。但在偵查中,由於“匿名舉報不能直接作為證據”等問題,調查阻力仍然較大。
頻繁發生的泄題事件,嚴重損害了絕大多數考生的正當利益。在事件持續發酵後,有些考生表達了消極、低迷的情緒:“都泄題了還考啥?”“如果省考都這樣,那我們還考啥?”“認真復習還不及人家2000元買份題。”公平無疑是考試的核心,只有這樣才能為考生提供平等的機會,能讓招聘單位真正“選賢任能”。無論從個人發展還是社會進步角度看,考試都容不得作弊行為的存在。
事件發生後,國家公務員局及時予以回應:“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期待相關部門及時推進、公佈調查結果,不讓政府、法律的權威受到踐踏,不讓考生對考試公正喪失信心。
作者: 施經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