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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水質總體良好”不等於“定心丸”

2016-04-14 10:27:46  |  來源: 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水質總體良好”不等於“定心丸”

地下水治理的難度、成本和週期遠遠超過地表水治理。目前,環保、水利、國土部門都對地下水有管理許可權,改變“九龍治水”的管理格局,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是當務之急。此外,儘管有不少法律規章涉及地下水保護,但涉及具體操作層面,很多細則還亟待完善。

據4月12日《人民日報》報道,近日,一篇“水利部摸底地下水資源:八成不能飲用”的報道引發關注,4月11日水利部回應稱,這篇報道引用的數據主要是北方平原地區淺層地下水的監測數據,而目前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主要取自深層地下水,我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總體良好。

對於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權威部門專業、及時的回應無疑有助於紓解公眾的焦慮及恐慌情緒,但一則新聞引發的對地下水水質的高度關注,不應就此戛然而止。澄清誤讀並不等於就吃下了“定心丸”,對地下水水質問題的嚴峻現實,必須加以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必須投以廣泛而持久的關注。

儘管城市居民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主要取自深層地下水,依然不乏農村居民限于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原因,通過自採淺層地下水的方式獲得生活用水。尤其是對農村水體污染關注不夠,是長期以來我國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化肥過量使用後滲透到地下水之中,養殖業的廢水和糞污未經處理就排放,這些來自農業生産的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巨大,不容小覷。

水利部公佈的數據顯示,全國4748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6%,其中1817個為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5%左右。水質“總體良好”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公眾還有一連串問題要追問:剩下的15%分佈在哪些地區?問題有多嚴重?主要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造成水質污染的個人或企業是否受到懲治?這些地方的水質監管部門是否面臨追責?改善這部分水源地的水質已經或者是將要採取哪些舉措,其水質達標有無制定時間表?要知道,即便是1%的不達標,對於飲用這些水的民眾而言,就是100%的飲用水安全問題。

一組被一再引用的數據是:當前我國每人平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準的28%,近三分之二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全國約30萬平方公里地下水超採。一些地方因地下水超採,導致地下水位不斷下降而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區。有專家稱,在這些地區排污,不僅會污染淺層地下水,而且隨著淺層污水不斷向深層流動,深層地下水也很容易受到污染。因此,“淺層”與“深層”,雖然分別位於地表下60米左右和地表下1公里左右,但亦存在著唇齒相依的關係。對於日益惡化的地下水水質整體情況,不能熟視無睹。

還值得一提的是,淺層地下水與地表水是連通的,有一定的自凈能力。深層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一旦污染,則很難恢復。眼下,深層地下水的過量開採,以及垃圾填埋沒有做好防滲,礦物開採沒有做好防護而破壞了地下水原有的補給、徑流與排泄條件等,都會導致深層地下水水質受到影響。因此,深層地下水的水質狀況和發展趨勢需要加強監測、深入分析,需要方方面面倍加重視。

相對於地表水“看得見”的污染而言,地下水的污染不易被察覺,也因此容易被忽視。一些不法企業正是利用地下水污染隱蔽的特點,將未經處理的污水偷排到地下。而地下水治理的難度、成本和週期遠遠超過地表水治理。目前,環保、水利、國土部門都對地下水有管理許可權,改變“九龍治水”的管理格局,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是當務之急。此外,儘管有不少法律規章涉及地下水保護,但涉及具體操作層面,很多細則還亟待完善。

針對地下水重開採輕管理、保護相對滯後的現狀,“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開展京津冀晉等區域地下水修復試點。在一些地方如安徽、陜西,加強地下水保護的行動已展開。

保護地下水,刻不容緩。保護地下水,久久為功。

 

 

作者: 蔣菡 責任編輯: 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