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環保訴訟應有“弱者視角”
2016-04-13 15:21:39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環保訴訟應有“弱者視角”
無論是專家的證言被弱化,傷害難以證明,還是地方政府的重重干預,都説明在環境訴訟案件上,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對於不當干預的排除,仍舊缺乏有效的“弱者視角”。
近期,湖南衡陽市衡東縣“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二審宣判。該案原告、血鉛超標兒童家長索賠206萬元,判決賠償2.6萬元,引發公眾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關注。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目前污染對健康損害鑒定、對疾病因果關係鑒定的兩難局面,已經令多數環境賠償案件敗訴,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困境將一直持續。此外,政府部門的強勢介入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澎湃新聞網4月12日)
最初的媒體調查顯示,在衡東縣大埔鎮,血鉛超標的兒童數量超過300人。而最終只剩下13名原告,其中只有兩人獲得總額僅為2.6萬元的賠償。原本許多人以為,經由包括央視等在內的多家媒體的關注,衡東縣“兒童血鉛超標”訴訟案將會迎來一個“過得去”的結果,可事實並非如此。這也再次印證了環保訴訟之艱難。
按照現行的相關司法解釋,絕大部分原告所提供的一年以前甚至是近三年前的血鉛檢測結果,確實未達到中毒標準,所以稱不上法律所界定的“嚴重後果”。但相關的科學研究表明,重金屬污染對人體的傷害的形成及治療康復均存在週期較長的特點。且本案的各原告均係未成年人,正值生長髮育的關鍵時期,而鉛作為一種多親和性的毒物,對兒童的生長髮育和智力成長都會造成損害。這無疑就形成一種司法解釋與現實上的隔膜,從即時性的結果來看,原告的確沒有“嚴重後果”,但誰來對潛在的傷害負責?
可資對比的是,專家介紹稱,在美國的血鉛超標案例中,對受害者的評估細緻到學習、就業、生活品質乃至婚姻等各個方面。這顯然是一種更為利於環境受害者權利得到尊重的制度安排。此外,在日本,如果某個地區有集中發病的現象,醫學專家的調查結果是法庭審判的重要依據。但目前我國“兩高”對環境污染的最新司法解釋中,專家證言仍被定位為當事人陳述,相當於把專家的證言弱化到原告陳述的地位。此項規定進一步加劇了環境受害者對於環境傷害的舉證困難。而從更長遠的角度看,由於專家證言和研究成果在訴訟中的地位得不到較好承認,還將傷及他們對於環境研究的參與積極性,這與環保共治的發展方向亦存在衝突。
如果説上述問題是環境訴訟中相關司法解釋的值得探討之處,那麼環境訴訟法庭之外的某種“現實”當更讓人心憂。此前媒體報道,衡陽血鉛案自立案後,當地政府的“工作組”就一直在給原告做“工作”,原告不僅生活受到干擾,有的還被告知“不撤訴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親友則可能“丟飯碗”……這樣一種模式,在類似的環保事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若是訴訟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和解”,似乎無可非議,但地方政府的這種干預實質上是一種軟性施壓和要挾。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動輒以低保資格來作條件,不僅構成對“低保資格”的濫用,恐怕也是一種隱形的“干預司法”。那邊有多名相關領導被追責,這邊卻依然有“工作組”給受害者做“工作”,到底是追責太輕,還是這種“做工作”已經被默認其正當性?
在環境污染中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實情況,即受環境傷害越深,一般也意味對環境傷害的自我“抵抗”能力越弱。這一方面表現為他們沒有條件選擇“躲避”傷害,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在受到傷害後,維權上缺乏足夠的博弈能力。血鉛案中,一邊是兒童及其家庭,一邊是地方企業和政府,兩者之間的博弈失衡顯得尤其突出,而這種失衡格局只能有賴於制度向“弱者”的傾斜來予以糾偏。但現實之中,無論是專家的證言被弱化,傷害難以證明,還是地方政府的重重干預,都説明在環境訴訟案件上,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對於不當干預的排除,仍舊缺乏有效的“弱者視角”。這導致在整體上,公民個人在環境訴訟中仍是不折不扣的“弱者”。
作者: 朱昌俊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