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天價施救費是否用天價賠償懲治
2016-04-11 10:22:15 | 來源: 揚子晚報
原標題:天價施救費是否用天價賠償懲治
朱先生的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側翻,湖南路通車輛救援公司的施救隊將貨車拖到了衡陽車輛救援服務站。不到20公里的路程,朱先生卻被告知需要繳納3萬6千元的施救費用。工作人員聲稱一分錢都不能少,並揚言“太多了你就報警呀,我今天就要收你這麼多”。
車輛救援服務本當明碼標價,不言而喻。可是,車輛救援服務站工作人員張口就來3萬6,不啻“獅子大開口”;而朱先生堅持要看收費明細清單,救援服務站另一名工作人員再次核算,收費竟少了一半,變成1.8萬元;但潭耒高速路通公司第三次按照相關文件卻又計算出了15555元的價格,相比救援服務站第二次計費又少了三千多元;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株洲路政大隊新塘中隊隊長親自計算,費用則是共計14880元。
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水分,也就這樣像擠牙膏一樣,一點一點慢慢擠掉了。也幸虧朱先生有著這份鬥硬較真堅持要看收費明細清單的執著;若不然,第一次就乖乖就範的話,2萬多元的血汗錢,就給“獅子大開口”吞噬掉了。
涉事車輛救援服務站之所以要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規定,拒不提供收費明細清單,且還詭稱相關 “(收費標準)文件都是要保密的”,也就意在壟斷資訊,方便上下其手,從中漁利。説白了,究其實質,這是在不折不扣地實行價格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文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車輛救援服務當然也是服務,價格欺詐也囊括在欺詐行為當中。恐怕也只有主張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讓“獅子大開口”——實行價格欺詐者出出血,付出真金白銀的違法代價,才能讓天價施救費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江蘇 嚴建飛)
作者: 嚴建飛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