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玩“旋轉氣囊”跌傷商家和另一家長共賠7萬
2016-01-13 11:26:33 | 來源: 京華時報
原標題:幼兒玩“旋轉氣囊”跌傷商家和另一家長共賠7萬
今年5歲的小雨(化名)在一商店玩旋轉氣囊時,因手動旋轉速度過快被甩出跌傷,造成10級傷殘。記者昨日獲悉,幫小雨推氣囊的另一孩子家長王某及商店被懷柔法院判處賠償小雨殘疾賠償金等共7.7萬餘元。
小雨委託訴訟代理人稱,2015年2月5日16時許,小雨及其外公在懷柔區大星發大賣場3層遊樂廳北京酷星雲商店玩旋轉氣囊,因氣囊停電,另一孩子家長王某手動轉動氣囊的速度過快,致使小雨被甩出。經診斷治療,右臂肘部摔傷、右肱骨踝上骨折,醫囑治療並全休一月,後司法鑒定為10級傷殘。
小雨委託訴訟代理人認為,是王某的行為直接致小雨受傷,酷星雲商店作為經營者,應與王某共同賠償其肢功能鍛鍊費、殘疾賠償等共10萬餘元。
對此,酷星雲商店辯稱,小雨受傷是因王某造成的,小雨家長也沒有盡到看護責任,商店沒有過錯,故不應承擔責任。
王某辯稱,商店應承擔主要責任。作為經營者,明知該款玩具沒有通電還任意讓消費者轉動,沒有充分考慮到該玩具的安全性,另外小雨的監護人也沒盡到安全責任。
懷柔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5日16時許,小雨在酷星雲商店玩,想爬上一停電氣囊,王某遂將其抱上氣囊,並手動轉動氣囊,在轉動過程中,小雨被甩出摔傷。經鑒定傷殘等級為10級,傷殘賠償指數10%。
鋻於小雨還是幼兒,身體還沒有發育成熟,該次損傷部位鄰近右肱骨骨骺處,對小雨將來的發育影響難以準確評價,故建議定期復診,必要時重新評定傷殘等級。
懷柔法院認為,酷星雲商店的旋轉氣囊在沒通電的情況下,王某擅自手動旋轉,致小雨摔倒受傷,存在過錯;小雨的監護人沒盡到監護責任,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故酌定由王某承擔80%的責任;酷星雲商店作為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因未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管理義務,應補充賠償小雨的損失。
最終,懷柔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小雨肢功能鍛鍊費、殘疾賠償金等共7.7萬餘元,酷星雲商店對此進行補充賠償。(記者王曉飛張淑玲)
作者: 王曉飛張淑玲 | 責任編輯: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