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王寶軍等3人被開除黨籍
2015-12-02 15:45:41 |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原標題: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王寶軍等3人被開除黨籍
河北省衡水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王寶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衡水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王寶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寶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寶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他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寶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北省民政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劉萬青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河北省民政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劉萬青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萬青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劉萬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她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萬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敏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敏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對黨忠誠老實,保持清正廉潔,恪守社會道德,但他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北省紀委)
作者: | 責任編輯: 高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