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部分省部級大案將陸續收官
2015-12-01 11:31:49 | 來源: 法制日報
原標題:11月最高檢公佈職務犯罪資訊39條 部分省部級大案將陸續收官
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權威發佈”欄目公佈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的消息,楊棟樑案成為最高檢11月公佈的首個大要案資訊。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梳理髮現,11月最高檢官方網站公佈職務犯罪資訊39條,其中部級幹部5條,廳級幹部31條,處級幹部3條。相關案件資訊在最高檢“兩微一端”同步更新。
在5名省部級幹部案件資訊中,僅有楊棟樑一人為新立案偵查的官員。其他4名被查省部級官員中,除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被決定逮捕外,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海南省原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譚力3每人平均已被提起公訴,表明案件正進入收官階段。
大要案數可能不會持續增長
記者發現,11月,最高檢公佈的案件資訊中新增立案偵查11人,決定逮捕15人,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13人。
從涉嫌罪名來看,涉嫌受賄犯罪的有38人,僅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原副局長白文源未涉嫌受賄,5名省部級官員均涉嫌受賄。涉嫌的罪名除受賄犯罪外,還有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和濫用職權罪。
從公佈案件資訊數量上來看,9月、10月、11月公佈案件資訊數量分別為35條、38條、39條,數據大致相當,變化不大。但相比6月、7月、8月公佈案件資訊數量分別為54條、45條、51條,近3個月最高檢公佈的案件資訊數量有所減少。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苗儉中、山東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李陽通、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原書記侯鳳岐……從官員落馬前所任職務看,國家部委、中央和地方大型企業、國有高校、地方黨政機關等均有涉及,反映出我國反腐敗沒有死角。
從辦案檢察機關來看,廣東省檢察機關查辦的官員有7人,河北省、天津市兩地檢察機關各查辦5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官員,3地查辦人數佔11月查辦人數的近5成,其中廣東、天津均是一天之內同時公佈5名官員,案件資訊集中發佈現象明顯。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説,省部級官員職務犯罪案件陸續進入收官階段,新增立案人數減少,説明我國經過這一輪的反腐敗鬥爭,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和階段性成果,在反腐強度不減的情況下,大要案件數量可能不會持續增長下去。
縣委書記腐敗破壞政治生態
記者注意到,11月最高檢網站公佈了3名涉嫌犯罪的處級幹部,分別是湖南省新田縣原縣委書記龔新智、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原縣長王富永、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原政協主席張以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大要案資訊發佈暫行辦法》,省部級領導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局級領導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均被要求對外發佈。
為什麼將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他們與其他工作崗位上相應級別的官員職務犯罪有什麼不同?
莊德水認為,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幹部主要指其一把手,這些人在我國可謂是關鍵的少數人。他們雖然級別不高,但位置非常重要,權力很大。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和資源都非常集中,一旦失去監督,很容易産生腐敗。最高檢官方網站將這類人與省部級、廳局級幹部一樣公佈,能更好地體現對他們的監督和警示作用。
“手中有了權力,各種誘惑就紛至遝來。他們看中我手中的權力,有的拉關係,有的逢迎拍馬,有的送錢送物。凡此種種,不外乎幹部謀求職務升遷,得到工作支援,企業為了謀取更大利益……”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安徽省宿州市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在自述書中這樣寫道。
安徽省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自述説:“給我送錢送物的主要是縣直機關負責人和鄉鎮負責人。他們給我送錢,有的是想進班子,有的是想調到更有實權的單位,也有的是副職想轉正。”
莊德水説,縣級主要領導特別是縣委書記的腐敗,從地域上可能輻射並不是太廣,但是在其管治下的範圍內卻危害極深,其對基層政治生態的破壞非常嚴重,很可能造成一個人帶壞一座城的局面。
開通案件資訊公開微信服務
11月30日,記者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上輸入“行賄”關鍵字,5秒鐘左右系統就顯示出包括起訴書在內的近5000條查詢結果。輸入“受賄”關鍵字,6秒鐘內顯示出近兩萬條查詢結果,直觀地體現出當前檢察機關查辦行賄犯罪案件的力度。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説,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系統全面上線運作後,案件資訊公開面貌為之一新。案件資訊公開網有檢索功能,可以很便捷地在公開的案件資訊數據中進行深度挖掘,方便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和理論研究人員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了解研究相關案件的特點和規律。
據了解,目前,公開的重要案件資訊主要包括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和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説,公開上述內容,主要是因為檢察機關公開的案件多數仍在辦理過程之中,事實、證據還需要進一步審查,辦案過程中的實體資訊不便公開。對已經辦結的案件,可以通過公開起訴書、典型案例、普法宣傳等形式公開有關具體事實。下一步,最高檢將進一步完善公開的內容,逐步研究拓展案件公開的方式,擴大案件資訊公開的範圍。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為加強和改進案件資訊公開工作,提升公開效果,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案件資訊公開系統,增加宣傳普法、典型案例等內容,讓人民群眾更便捷地了解、監督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工作。將在當前公開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公開其他文書的時間和方式。探索開通案件資訊公開系統的微信服務功能,特別是探索將案件流程變化資訊,如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提起公訴等重要的程式決定,通過微信等方式及時推送給辦案律師和當事人家屬。(記者 劉子陽 實習生 李豪 文/圖)
作者: | 責任編輯: 高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