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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臨湘市委書記等2人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追責

2015-12-01 11:16:22  |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原標題:湖南臨湘市委書記等2人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追責

湖南省臨湘市委書記黃俊鈞和市紀委原書記楊林彬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追責 

2015年9月至10月,針對臨湘市相繼發生的3名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湖南省紀委、岳陽市紀委分別對臨湘市委書記黃俊鈞同志和臨湘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楊林彬同志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問題立案審查。近期,經省紀委研究,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黃俊鈞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給予楊林彬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已調離紀檢監察崗位);責成臨湘市委、市紀委作出深刻檢查。

2015年4月以來,湖南省紀委、岳陽市紀委分別立案查處了臨湘市委原副書記、市長龔衛國,臨湘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曹青松,臨湘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劉群林等人的嚴重違紀問題。該系列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對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黃俊鈞同志作為臨湘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一手硬、一手軟”,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過程中,責任落實不力,對臨湘市連續發生3名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錯誤。楊林彬同志作為市紀委書記,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到位,對同級班子成員監督不力,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構成失職錯誤。對黃俊鈞、楊林彬同志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問題的追責處理,表明瞭省委、省紀委堅決追責問責的鮮明態度,釋放了有責必履、失責必究的強烈信號。

省紀委負責同志表示,履行“兩個責任”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必然要求,各級黨委、紀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把“兩個責任”記在心上、抓在手裏、扛在肩上,不當“老好人”,敢於得罪人,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以嚴厲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湖南省紀委)

作者: 責任編輯: 高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