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購倣真槍獲無期 父母:買槍頂多就是玩真人CS
2015-09-23 09:22:30 | 來源: 京華時報
原標題:小夥網購24支倣真槍終審獲無期
因網購24支倣真槍被訴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19歲四川小夥,日前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為賣倣真槍小販辯護、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的律師稱,少年購買倣真槍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一擲3萬元從台灣網購倣真槍
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1996年4月生,從小在達州市大竹縣捏玩具槍長大的他夢想在18歲參軍。46歲的父親劉行忠在接受採訪時,並不諱言這個獨生子的叛逆——個頭1.6米,沉默寡言,曾考過數學第一,也在初二輟學,原因很簡單,兒子説在學校被欺負,上廁所被人偷走了廁紙。
未及成人禮的時候,劉為明通過QQ向台灣賣家網購倣真槍,2014年夏天他獨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44歲的母親胡國繼記得,那天夫妻倆趕去老家割稻穀,聽説兒子被抓,匆忙趕回,對方解釋説他走私武器。
“我們老百姓哪懂那些啊,父輩以前都拿氣槍打鳥打野獸吃,兒子從小喜歡玩具槍,買倣真槍頂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顯擺顯擺。”胡國繼坦言,最初發現兒子向台灣賣家買倣真槍的時候,沒覺得有多大事,兒子也只是根據對方提供的照片來挑選倣真槍,也從未收到過槍形物品。
據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披露,2013年8月,劉為明開始通過QQ與台灣賣家“碧海藍天”(以下簡稱“台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後,他在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裏選購了24支倣真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台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起訴書稱,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倣真槍支藏于飲水機殼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運。7月22日淩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劉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刑拘的。9月29日劉為明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涉嫌走私武器被泉州檢察院起訴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接到劉行忠的電話,對方稱兒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帶走,根據法律規定,一旦構成犯罪,量刑將可能是無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贏過類似官司,廣州一個賣倣真槍的小販王國其先被判刑10年,後經過5年努力,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雖然之前在廣州曾有王國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我們清楚想要在福建複製並不容易。”周玉忠説,接受委託後他多次會見劉為明,劉稱自己從未想過走私武器,只是想買來顯擺和玩耍,而且他並沒收到貨,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劉為明對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與荒唐,聽説有成功案例可參照方才情緒稍微穩定。
胡國繼記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開庭見到兒子時,他頭被黑布蒙著、戴著手銬。在律師周玉忠力爭之下,法院示意將劉為明頭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銬解除。
起訴書指出,經鑒定,24支倣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倣真槍。
泉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為明向境外賣家購買非法入境槍支,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時,周玉忠提交了3萬餘字的辯護詞和300多頁的材料,以證明涉案槍形物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劉為明也絕對無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回憶,庭審中公訴人稱劉為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構成走私武器罪且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國繼也記得,兒子那天大聲喊冤,“我情願你們用這個倣真槍處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認這是槍,如果打不死我請把我無罪釋放!”
周玉忠也當庭與公訴人激辯,“小劉從小喜歡玩玩具槍,買來也只是用於真人CS遊戲,或放在家裏顯擺。”周玉忠説,涉案槍形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且小劉並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應判處無罪。
當天上午休庭,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一審判無期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5月一審宣判那天,周玉忠律師並不在場,胡國繼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場。她説,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結束時才通知他們進場,“那時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們大哭大聲喊冤,法院不讓我們跟兒子説話,兒子被帶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審宣判,劉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次日劉不服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劉行忠夫婦本以為這次上訴會等來好消息,給兒子“平反昭雪”。自從去年7月兒子被抓到福建後,他們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婦二人幾乎每個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時間到處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潔工,80元一天,他們分別有肺炎和心臟病,幹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師的消息就激動不已,以為轉機來了。
9月初,他們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周玉忠説,他在前述辯護中提出,劉在台灣網站所訂24支槍形物標明為生存遊戲BB槍,係台灣合法玩具槍,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誤。“劉某案發時剛成年,購買倣真槍僅為個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實際收到貨物,亦未流入社會,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福建省高院則認為,劉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家屬對比王國其案追問法院
劉行忠夫婦決心繼續上訴。支撐他們繼續上訴的,仍然是廣州王國其案。去年,玩具小販王國其賣20支倣真槍一案出現巨大轉折,在經歷了一審、二審10年有期徒刑、再審4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之後,廣州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區檢察院以案件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撤銷了起訴。不過,周玉忠坦言,王國其案的推動,與媒體持續跟進以及社會長期監督不無關係。
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辦槍支案,王國其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廣州中院維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廣州中院決定再審此案。2013年4月16日,廣州中院作出再審判決,仍然認定非法買賣槍支罪成立,但認為應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須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4年6月4日,廣東高院裁定撤銷之前三個有罪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重新審判。
“為啥同一個法律,同一個標準,一個不起訴一個無期徒刑?”劉為明的父母也在持續對比兩案,追問福建方面法院。據劉行忠和胡國繼雙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態稱,“廣州是廣州,他們怎麼判我管不了,這是在福建,我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記者曾致電辦案法官和法院,但對方未予回應。
“我們相信政策,就生這一個兒子,我們不管誰管,他沒了我們怎麼辦?”劉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將堅持上訴到底,哪怕傾家蕩産。“不求兒子養老,只求兒子能好好活著。”
>>專家解讀
判決及適用法律無誤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分析認為,福建省高院的判決及適用法律並無錯誤可言。
洪道德解釋稱,走私武器罪中所謂的武器,是指各種具有直接殺傷力、破壞力的器械或物品等,既有真槍實彈的武器,也有如射擊運動用的槍支等能造成殺傷、破壞的倣真槍。因此,本案中19歲小夥走私的倣真槍雖並非是真槍實彈,但其被鑒定具有殺傷力,也要按照法條中的武器來認定。其次,本案中被認定的20支具有殺傷力的倣真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洪道德認為,福建法院系統的判決雖然適用法律正確,但福建高院的量刑並沒有貫徹即將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刑九已經將走私武器罪的死刑取消了,走私武器罪的最高刑罰才是無期徒刑。雖然刑九在今年底才實施,但法院在量刑判決時,也應當考慮或者貫徹刑九的精神。”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
| 作者: 王曉飛 | 責任編輯: 宗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