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網19小時猝死 法院判網吧承擔違約責任
2015-07-20 10:43:05 | 來源: 京華時報
據《揚子晚報》報道江蘇徐州37歲男子朱某在一家網吧上網19個小時,實在太累了就到沙發上休息。兩天后,網吧工作人員發現不對勁就報了警,經醫務人員檢查朱某已經死亡。朱某的母親張某認為網吧沒盡到服務中的安全保障義務,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68萬餘元。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網吧疏于提醒,違反了服務合同中的附隨義務,應承擔1/10的違約責任,裁定賠償6.8萬餘元。
朱某喜歡網遊,經常泡網吧,靠賣一些裝備和遊戲幣賺錢。去年4月29日晚7點多,朱某又到一家網吧上網並玩起《夢幻西遊》,前後上網19個小時,後來感到實在太累了,就在4月30日下午兩點多倒在沙發上休息。5月2日上午7點多,網吧工作人員發現朱某還沒醒來,怎麼喊也喊不醒,覺得不對勁,立即報警。120救護車到達後,醫務人員檢查發現朱某已經死亡。後經當地公安機關司法鑒定,推斷朱某的死亡時間是5月2日,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驟停。
失去兒子的張某痛苦萬分,認為兒子與網吧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網吧有保障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的義務,但對方疏于關注、照顧消費者,更違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應承擔合同責任,所以將網吧告到法院並索賠。
徐州鼓樓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朱某雖然是心臟病發作死亡,但在他長時間上網的情況下,網吧也疏于提醒、通知,沒有盡到提醒、通知義務,並不能完全排除長時間上網遊戲與死亡存在誘因關係,網吧違反了服務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附隨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在《合同法》中,誠信義務不是法律對當事人行為的一般性號召,而是要求當事人必須履行的強行性規則,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具體情況、交易習慣等善意地行使權力,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
故此,最終法院依法裁定,網吧承擔10%的違約責任,賠償原告6.8萬餘元。宣判後,雙方沒有上訴,日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作者: | 責任編輯: 曾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