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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男子因厭世連殺3名無辜被執行死刑

2015-07-20 10:28:30  |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7月20日電(記者 鄒婷玉)記者從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法院依法對因厭世情緒濫殺無辜的罪犯淩彬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上午,罪犯淩彬(男,漢族,1989年11月15日出生於廣西北流市,小學文化,無業)因厭世情緒,攜帶尖刀等到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嶺牛角山上自殺未果。當日13時許,淩彬來到五象嶺森林公園古樹嶺南側山路,見被害人李某(女,歿年61歲)、曹某(女,歿年55歲)、黃某(女,歿年63歲)躺在吊床上聊天,即無端嫉恨他人生活美好,産生殺人念頭。李某、曹某、黃某被淩彬捅傷後當場死亡。當晚淩彬將殺人之事告知路人歐某,歐某報警,淩彬在報警地等候,被公安人員抓獲。

南寧市中院認為,淩彬因厭世情緒濫殺無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時患有抑鬱症,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本應予以從輕處罰。但是,淩彬作案的方式及過程明顯有別於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表現形式。其肆意濫殺無辜,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故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淩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淩彬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自治區高級法院復核同意一審判決後報請最高法核準。最高法經復核後依法核準對淩彬的死刑裁定。

作者: 鄒婷玉 責任編輯: 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