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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奶奶下毒未遂致男童誤喝身亡 技校學生獲刑15年

2015-06-26 16:56:56  |  來源: 法制晚報

向奶奶下毒未遂致男童誤喝身亡 技校學生獲刑15年

#法制晚報快訊#(文/記者唐李晗) 18歲青年潘某為了房産向奶奶下毒未遂,後被扔掉的“毒飲料”致一名5歲男童誤喝身亡。今天,海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被告人潘某自幼與父母共同居住在潘某祖父名下的單元房內,祖父母居住較大一間,潘某與父母居住較小一間。

楊老太為潘某祖父喪偶後的再婚妻子,潘某擔心楊老太日後獨自佔有該房産,影響其居住,即決定殺死楊老太。

2013年7月12日,潘某在北京某化工技術有限公司購買500克的亞硝酸鈉1瓶。同年9月10日,潘某通過網路購買杏仁露1箱。後潘某在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內注射亞硝酸鈉。

同年“十.一”國慶節期間,潘某將整箱注射過亞硝酸鈉的杏仁露贈與楊老太。

楊老太飲用1盒杏仁露後出現嘔吐等身體不適,遂將剩餘杏仁露退回潘某家。

後潘某將部分杏仁露扔掉,剩餘箱內9盒杏仁露放置在自家臥室,並告知其父母該飲料已變質,不能飲用。

2014年1月5日,潘某的母親在不知道該杏仁露有毒的情況下,將在臥室中存放的9盒杏仁露連同外包裝紙箱一同扔掉,後被李女士撿拾。

李女士在將廢品賣與許女士後,將其中3盒杏仁露贈與許女士。後又將2盒杏仁露贈與他人。

當日,李女士飲用其中1盒杏仁露後導致亞硝酸鈉中毒,應激性潰瘍。經鑒定,李女士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當晚,被害人小鄭(歿年5歲)飲用其母許女士給的1盒杏仁露後於次日死亡。

經鑒定,小鄭符合亞硝酸鈉中毒死亡。經小鄭家屬報警,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本案審理過程中,小鄭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潘某依法從重處罰。

在庭審中,被告人潘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潘某故意製造有毒飲品,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後未成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潘某因過失行為導致他人飲用其製造的有毒飲品,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後果,其行為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與其所犯故意殺人罪並罰。

潘某已經著手實施殺人的行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係犯罪未遂。同時,考慮其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後,被告人潘某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法制晚報)

作者: 唐李晗 責任編輯: 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