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首頁> 輿情關注

“收買兒童入罪”是法治進步

2015-06-26 13:33:00  |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對拐賣兒童罪作出調整,採用“收買即入罪”原則,即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就將追究刑責。這一消息,引發關注。

此前,網上“販賣兒童一律判死刑”的觀點曾激起熱烈討論。儘管這背後有網路行銷的身影,“一律死刑”也明顯簡單粗暴,但調查顯示,支援者不在少數。現行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一些拐賣兒童的案件中,法律對收買兒童一方處罰較輕的問題,常引起媒體和公眾的熱議。

事實上,“買的需求”往往催生“賣的供應”,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説“沒有收買,就沒有人口拐賣”。因此,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懲處也必須雙管齊下,既嚴懲賣者,也讓買者付出代價。“收買即入罪”回應了社會的關切,體現了立法的審慎,在加大法律保護力度和兼顧被拐兒童現實權益之間,必將實現更好的平衡。(新疆烏魯木齊 劉 鵬)

作者: 劉鵬 責任編輯: 曾志